乐清女子小丽和新认识的男子彭出去玩,被她强奸。她立即报警并逮捕了那个人。刑事拘留期间,男方家人给了她3万元为男方开脱,她向检察院举报是自愿发生性行为。日前,乐清法院一审判处小丽掩盖罪行,判处她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小丽24岁。2011年12月31日晚,彭通过微信联系小丽出去玩。彭带着小丽到一家酒店的KTV包厢里和朋友们喝酒玩乐。第二天凌晨1点左右,彭把小丽带到酒店房间,谎称拿了东西。进入客房后,不顾小丽的强烈反抗,强行撕扯脱下她的衣服。小丽立即打电话给她的朋友和110求助,但彭仍然强迫她发生性关系。
彭于当日被警方逮捕并绳之以法。2月28日,彭的家人为了让彭逃脱处罚,多次要求小丽说情,并要求小丽向检察院证明她是自愿与彭发生性关系的。
2012年5月的一天,小丽发烧去医院。彭的家人找到她,叫她好好照顾自己,带着一万块钱走了。几天后,彭的家人又请小丽到一家茶馆,给了她2万元,并给了她一本印好的《事实反思书》,大致意思是证明小丽是自愿和彭发生性关系的,发生性关系后她撕了衣服。彭的家人让小丽把这份书面材料复印一遍,签上她的名字,并向小丽保证,只要她做了虚假陈述,彭就可以出来,案件不会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也不会再和小丽说话,说小丽的安全可以保证。
小李想到彭被关了这么久,吸取了教训,就按照彭家人的要求去做了。
彭的家人和小丽的行为很快被检察院发现。2012年6月19日,小李因涉嫌窝藏犯罪被公安局拘留。2012年9月,彭因强奸罪被乐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乐清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小丽明知他人犯罪,但仍出具容留的虚假证明,其行为构成容留罪。鉴于小丽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且认罪态度良好,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小李从彭家收了3万元赃款,没收后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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