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科学防治疫情,已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话题。然而,在缺乏流行病科学知识的中国古代,消灭流行病的仪式往往成为处理流行病的主要方式。以驱除疫疾为重点的驱魔仪式延续时间最长,一直延续到今天,演变成我国一些地方民间文化,如傩舞、傩戏、地方戏等。宋代高成在《物源》中写道“傩傩”:“李周有大傩,汉仪有傩。有必要,虽然起源于黄帝,但很可能是周的旧制度。”也就是说,后世的驱魔仪式和习俗大多沿袭了周朝的驱魔仪。周朝的傩仪成为这种分家习俗的典范。
方,山东沂南汉墓石像
周朝的傩礼是作为一种国家仪式制度发展起来的。《礼记·月令》载:“季春之月,国之命难”;“中秋月,天子难”;“在冬季的那个月,生活中有很大的烦恼”。孔、贾等。将“民族苦难”解释为“唯一的国家”和“拥有国家的人民”;在中秋节,“天子难”是天子的特殊仪式,“董纪大难”是全民参与。可见,周代傩礼作为一种国家仪式制度,已经逐渐完备,不仅在不同的季节举行,而且在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傩礼规定。
作为古代傩仪的执行者,方无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关于方的记载有两条:
方、、狂夫,四人。
方,熊掌蒙皮,金四目,宣尚,葛阳盾,英俊潇洒,百仆而立,但时世艰难,用索氏驱疫。大出殡,先出殡,然后入坟,与葛击四角,驱。
上面记载的方属于夏官一类。“夏官”是个军官,掌管军事:“夏官司马是第四。””:“像夏的官。这匹马,叶舞,也是一个战士。”也就是说,方是武官,隶属于武侠关编制。只是在伊诺发展的具体情况下,才被列入管春大埠伯之职,“大埠伯之职,建州之神,民之鬼,地之礼,助王建宝护国。”因此,傩礼状况赋予了方以礼官的身份。
驱魔的情况也赋予了方想巫师的地位。这种沉重的身份也受到驱魔仪式情境的严格规范。在“困难时期”,方石翔“逐房驱疫”,驱逐出现在客厅里因阴阳变化而给人体带来各种疾病的疫鬼;在“伟大的葬礼”中,“梁芳”这个可能存在于坟墓中的人,被驱逐了。郑玄注:“梁芳,惑二,天子,黄白之肠是内,而外是石。”《国语》说:‘木与石之奇事,亏,惑二’’;宋代高成在《济源石羊湖物语》中说“大象好食死者肝脑”。也就是说,方想被驱逐出坟墓是一件奇怪的事情,它喜欢吃人的肝和脑,以免干扰死者的灵魂。因此,方身份的核心功能是驱鬼逐疫,无论是按“月令”、“难时”还是“大丧”仪式。
方想巫师身份的实践也有严格的时间空规定。据《李周病医》“疥疮四次。”郑注:“此病是气不和之病。”也就是说,疫情的发生源于四点邪气。在“季春”、“中秋”、“鸡东”这三个特殊的季节,会产生阴、阳、寒,导致不同的疫鬼,害人。因此,“傩时”仪式及时举行。贾注曰:“之月,国难也。”据丕正注,本月日行久,有大陵尸之气。如果失去了气,厉鬼就会跟着走,所以很难。”“云‘中秋月,天子难行,为达秋气’,据他郑注,阳气向左,此月留直,匕、匕、匕亦得大凌尸之气,、厉鬼亦随其行,故其难行,为达秋气,此月难行其气,故只有天子。“云中‘董纪’月,人生大难,牛出土送寒。”据毕征注,本月历空危,空危有坟四分之气。作为厉鬼,必以强阴害人,故难。“因此,方应根据阴与在不同季节的不同,消灭不同的疫鬼。
空在约定方面,《礼记·岳翎》记载“命难,九门忙毕春齐”,董纪“命难,其旁也”,《注》曰:“祭祀忙四面神,故其祸也难完。”“在四方门旁边。”《淮南子·狮子孙》注:“四面有犬,四面有羊,以抗疫。”在“大葬”仪式上,方与葛一起敲打墓的“四面”,以驱除“”,即从东南西北四个方向驱除墓中鬼魂。“四面”和“四面”反映了周诺强烈的空概念。
从外貌上看,方石翔是“披着熊皮”、“金四眼”和“神秘的衣服和朱尚”。虽然学术界对项的外貌原型尚未达成共识,但就傩仪的功能而言,这些外貌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获得某种神秘的驱鬼驱疫的魔力。饶宗颐先生指出:“李周方想的金四眼,是为了驱除疫鬼。盖恶之意,恶也。”换句话说,“金四眼”并不是方的原貌,而是为了获得“眼”驱除疫鬼的神秘力量,在方的显著位置上戴上了特殊的面具。
同时,就“方想”而言,郑玄认为:“方想,尤其是‘放开思维’,太可怕了”;贾龚燕书:“郑云‘放下心来’,这是汉代人说的,是一个可怕的样子,所以云也是互相喜欢的。”也就是说,方第一次以“心惊胆战”的姿态出现了。有学者认为,方的原型是“”,“”是丑的,“当下是他的画像”;或者认为方是蚩尤,“蚩尤之丑极”,而“蚩”的含义之一就是丑。这种奇特的外观显然与古人“以丑制丑”的思想密切相关。
另外,方的分而治之的行为本身就是对巫术的极度疯狂。“疯了”“盖鬼的以为人的鬼是靠身体的,所以他们的行为是疯了”。也就是说,借助装扮、时间空约定等情境条件,以及勇斗举盾的触发,方极有可能进入一种因附身某些神灵而导致的疯狂状态,这与萨满巫术中附身灵魂颇为相似,具有高度的狂喜和狂喜。此外,《方》《狂夫四》《帅百里,时不我待》中的“四”和“一百”,无论是精确的还是近似的,都显示了的众多参与者和驱逐的集体性。这种集体抢购,让驱魔仪式粉丝的魔幻气息更加突出。
方想巫师的身份属性自然呈现。显然,这种沉重的身份属性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驱魔仪式的情况。仪式结束后,方恢复了他原来的武官身份。
由此可见,周朝伊诺华人项氏家族的身份是非常特殊的,即武官、仪仗官和巫师身份三位一体。这种统一的身份不仅是周人礼仪制度的具体形式,也反映了周人对天地关系的认识。
周朝商朝以后,提出“祖宗应配天”。《礼记·郊祀》云:“万物以天为基,人以祖为基,所以对得起神。”这一概念割裂了殷商时期神与祖先神的身份,理清了殷商时期天神世界与人类祖先神世界的模糊界限,构建了天与祖先神的血缘关系。同时,周等人提出了"尊德护民"的理念,将道德内容和人治内涵融入天命观,将天命的可信性落实到"尊德"和"护民"的现实中,以人伦秩序进一步规范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李周是一个外部的正式系统,它规定了天人关系。所谓“神是祭品,地只是祭品,人鬼是享受”,“皇帝祭天地,诸侯祭国,大夫祭五祭”,即神、人鬼、地的表现形式及相关的祭祀规范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祭祀仪式把天、地、人联系起来,融入到当时君主划分的血缘谱系序列中。通过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天地人沟通规则,向世界传达上帝的旨意,表达超越自身能力的愿望。因此,周人不仅可以通过祭祀这种象征性的行为获得天地之神的认可,还可以加强他们对人类秩序和宇宙秩序的认可。
被纳入,这给了方作为驱魔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从《礼记·岳翎》的记载可以看出,方作为礼部官员,只能在周天子参与的驱魔仪式中出现,在祭祀活动中明显带有宗法等级观念。
方作为武官,高大威武的形象和强大的武力,是被选为驱魔人的先决条件。这可能意味着人自身的力量开始被重视,通过被纳入礼仪官员的身份序列,得到了文化正统的认可,得到了全民的认可。
类巫身份进一步标志着周人在天地关系上的主动。方在驱魔的各种仪式情境的辅助下,通过自己手持葛阳盾的实力、四面分家和“领百族”的集体实力,获得了神与人沟通的能力和类似巫师的神之力量。巫师身份的实践和仪式参与者对这种身份的认同,成为方实现驱鬼逐疫身份功能的核心条件。这很大程度上说明,周人不再把自己的行为和未来的结果留给上帝去评判。人甚至可能在神与人的某种高度交流体验中实现自我神化,即人“成为”神所能拥有的神秘力量,在与“鬼”和“疫”这一原始形象预设的“生”之前的原始“死”的斗争中,承担起人的身份。
因此,方武官、礼仪官、巫师身份的产生、融合和情境认同都具有深刻的文化意义。它既承载了周人的宗法等级观念,又表达了周人重建天地人和谐宇宙秩序的美好愿望。后世傩仪虽然形式各异,但其淘汰的初衷和渴望和谐生活的深层民间心理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这可能是周朝驱魔仪能历经千年,与地方习俗相结合,形成各具特色的地方驱魔习俗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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