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买房?”“你想看看商店吗?”“最近有投资需求吗?”相信很多人都接到过这种垃圾电话。漫天的广告销售,加上难以防范的欺诈电话,令人讨厌。这背后的原因是个人信息的泄露。推荐阅读:合肥女子被同居男友骗了6万多。近日,颍州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四名被告都曾是公安机关的警员,但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铤而走险,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两年前,赵是阜阳市公安局的一名助理警官,他工作很努力。有一次,他浏览网页,发现网上有很多个人信息的小广告。获取个人信息对赵来说太简单了。他手里有公安部门的数字证书,可以查询公民的个人信息,如年龄、住址、电话、婚姻关系等。带着好奇,赵加入了QQ群。这位名叫“金融浪子”的网友得知赵在公安机关工作,问他能否收集一些人的驾驶证和机动车的信息。对方承诺只要提供了所需信息就给予一定的奖励。赵看到自己有利可图,就从办公室电脑登录到与国家公安系统相连的公安信息网,帮助他们查找需要的个人信息。双方约定每10元的报酬,赵将查询到的公民个人信息截图发给“金融浪子”,对方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支付给赵报酬。线下不断发展,“生意”越做越大。因为个人时间精力有限,尝到甜头的赵想到了线下发展。他拉拢同事李某某加“金融浪子”微信,请李某某帮忙查询市民个人信息,给李某某每人5元奖励,赚得差价5元。赵的“生意”越做越大。2016年6月,在网上认识了任某某和毛某某。他们还约定每个个人信息查询费10元。“生意”扩大了,人力不够。赵发展了杨给他们一个认识,报酬由赵从他的利润中分。随后,被赵某拖累的李某也开发了自己的线下王某,并给他发了一条个人信息给2元。2016年8月,杨某某、王某某对2元的价格不满,于是绕过赵某某、李某某,分别联系任某某、毛某某,酬金涨到每8元。在各层利益的驱使下,四名警察在这条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4人被判刑并追缴非法所得后,经核实,赵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9200条,非法获利18万余元;李某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7800条,非法获利5万元;杨某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4万条,非法获利4万元;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6500条,非法获利2万余元。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四人主动到庭,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近日,颍州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赵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杨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王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上述被告人的一切非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读书》推荐阅读:合肥政务区一大批学校即将开学。市中心的图书馆位于天鹅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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