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 zhng的第一部电影《泰国迷途》在2012年上映后,一口气抢到了12.67亿的票房,一度成为当时大陆电影史上的票房冠军。但巨大的人气也引来了非议,电影和Xu zhng的五位制作人也被《人民在路上》版权方起诉。时隔五年,官司经过两次审理终于有了定论。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泰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侵权责任法》,判处Xúzhng和《挡路人》的著作权人武汉华旗影视公司、光媒、振乐道公司等五家制作人赔偿500万元。双方对该书是否为“知名商品”,被告是否不当使用了该书的在先商誉存在分歧。法院认为,在确定电影作品是否是知名商品时,因为电影产品的文化特征,尤其是票房水平,对营销手段、渠道、环境、档期等都有很大的影响。,在确定电影作品是否为知名商品时,不能单纯依靠票房排名或者奖项数量,而是要综合考察诸多因素,做出综合判断。《路上的人》是“名品”。但是,被告“泰国人再行”类似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人在路上”。与此同时,导演、演员和制片人主演了《泰国人再次旅行》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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