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
近日,一则“浙大关于给予怒xx缓刑处罚的决定”在网上引发强烈讨论。据悉,该处分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在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处网站公布。处分决定显示:怒XX,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该学生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刑事判决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女xx实行12个月的缓刑,从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期满可申请辞退。
很多网友谴责这种处罚,觉得学校过分纵容“强奸犯”。7月21日上午,浙大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浙大7月20日召开紧急会议,正在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将再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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