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障费,实行企业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采取多种措施稳定企业就业。
会议强调,稳定就业是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紧迫任务之一。稳定就业,必须稳定企业。会议决定,
一是分阶段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减少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影响,让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的各省,2-6月中小企业可免交上述三项费用,2-4月大企业可减半;湖北省2月至6月可豁免各类投保企业。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员工因疫情未能偿还的公积金贷款不会逾期。实施上述政策,兼顾社会保障资金平衡,可以保证养老金等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抓紧出台科学分类的复工和防疫指南,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复工条件。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有序组织农民工复工,纠正限制工人复工的不合理规定,疫情严重、传播风险高的地区除外。抓紧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就业登记计划,加大网上招聘力度。抓紧出台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
三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发展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利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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