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相亲当天发生性行为被判强奸罪”的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据悉,2018年春节期间,30岁的小迪从河南回到滦南探亲,把自己的信息留在滦南县一家婚介所,希望通过婚姻的方式找到另一半。2018年2月21日(正月初六)上午,小迪通过微信红包给婚介所老板王发了188元的婚介费。第二天,王联系了小迪,说婚介所里有合适的女人,让小迪看看。2018年2月22日下午5点,小迪来到婚介所,见到了25岁的小王。
见面后,小迪和小王彼此都很满意。当天晚上,小迪邀请婚介所的老板王和小王一起吃饭。"饭后,王提议小王和小余出去加深感情."在小王的建议下,当晚8点,小迪开着哥哥的车,把小王带到滦南县的北河边。期间两人好好谈了谈,在车上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小迪把小王送回婚介所,又通过微信转账500元给小王。
值得一提的是,当天晚上回家后不久,小迪就接到婚介所老板王的电话,让小迪去婚介所商量事情,然后小迪就赶过去了。原来,回到婚介机构后,小王把自己和的关系告诉了小王,小王提出让给小王2万或者3万作为补偿。小迪说这段感情是自愿的,他们不愿意付出。
第二天,婚介所老板带人来要求赔偿,然后报警。8天后,该男子被拘留,然后被判强奸罪,监禁3年。男方家人表示,在服刑期间,男方宁愿放弃减刑的机会,也不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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