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刚刚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以申请贷款还款,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直接用于偿还贷款,但要确保账户余额大于约定的还款金额。
通知中明确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被受理借款人,可以在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的还款日,用自有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申请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中,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贷款偿还业务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商业贷款部分按照各商业银行的规定进行偿还。
所谓公积金还贷,是指被支付职工在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申请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抵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和信用卡还款类似,还贷的便利性主要在于减少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中间环节。比如丁先生的公积金每个月10号到,每个月20号是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以前丁先生需要定期从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款金额,转入指定银行账户还款。随着贷款还款业务的开展,丁先生公积金账户中的款项将自动还款,不会转入其个人账户。
据了解,借款人申请成功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进行冲抵。如果借款人及其妻子双方均符合抵销条件,则先从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抵销,再从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抵销。冲抵下限为约定还款金额。约定的还款金额高于剩余贷款本息和罚息之和或者上一贷款期限的,按照剩余贷款本息和罚息之和冲减。
如:2020年8月10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借款人A发放贷款120万元,2021年1月10日,借款人A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5010元,约定还款金额为10000元。根据抵还贷款的规定,当天抵付人民币15000元,其中额外的5000元用于偿还本金,但这10元必须存入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如果借款人A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9810元,少于约定还款金额1万元,则当日还款失败,约定还款金额1万元从其预留还款账户中扣除。
据了解,借款人可以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申请贷款还款业务,无需单独申请购房和取款业务,也可以在贷款发放后在全市所有营业网点申请。一旦贷款还款业务开通,借款人原有的其他购房、租房支取事项及约定的支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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