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梅女士陪同孩子参加河北省保定温泉镇幼儿园组织的旅游活动时溺水身亡。由于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功,梅女士失去亲人的家属向法院起诉温泉镇幼儿园负责人,要求赔偿170多万元。昨日,房山法院法官前往河北保定某旅游开发公司对事件进行勘验,案件将于近期开审。
梅女士的家人起诉称,2016年6月的一天,梅女士在陪同孩子去河北保定的一个温泉镇时溺水身亡。梅女士生前身体健康,擅长游泳,所以她可以根据自己的原因排除溺水的可能性。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当天,梅女士从11: 33到37分钟不停地拍水求救4分钟,然后在游泳池底部待了7分钟。据一名参与救援的孩子家长称,事发后,一名参与玩耍活动的孩子家长注意到游泳池出现异常,大声呼救。人们迅速将梅女士拉到池边,然后采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梅女士最终未能获救。
由于赔偿谈判失败,梅女士的家人将温泉镇和幼儿园的负责人诉至法院。家庭成员认为温泉镇未履行管理和保护义务,存在未配备水上救生员等诸多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管理存在严重过错的;幼儿园作为活动的组织者,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悲剧的发生。为此,该家庭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温泉镇、幼儿园赔偿受害家庭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170多万元。据温泉镇介绍,梅女士的死因有很多疑点,他们建的游泳池是儿童游泳区,水深只有80 cm。
为了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昨天,案件的法院官员前往事件现场对案件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情况,梅女士溺死在露天游泳池中。经调查,游泳池大致呈长方形,南北分为儿童区和成人区。成人区深度1.3米,水池平坦,东西长约45米,南北长约30米。游泳池周围有一个救生观察平台。梅女士的事故现场位于游泳池成人区的东南角。工作人员在水中现场测量后,水深为1.3米,最近的救生观察站距离事故现场约10米。
据了解,该案将在一次非强制性听证会上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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