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了国务院第674号令,颁布了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5月1日生效。
1994年颁布实施的《条例》在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和发展残疾人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教育现代化逐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仍然相对薄弱。修订后的《条例》从发展目标和理念、招生安排、教学规范、师资队伍建设、保障和支持等方面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丁祥顺认为,修改这一规定是中国积极履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义务、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又一具体举措。它标志着残疾人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国际公约接轨,在中国残疾人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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