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婚姻法学院学习
爱情是婚姻的起点,婚姻是爱情的终点。如果每一段爱情在没有任何变数的情况下走进婚姻,那么每一个家庭都是幸福的。
然而,世界在变化。
虽然每对夫妻都是在“百年好婚”的加持下组成家庭,“七年之痒”、“十年之痛”的警钟总是提醒我们,影响婚姻的变数总是很多:出轨、恶习、失业、疾病……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婚姻的终结。
我们带着“牵着孩子的手,带着老人的手”的信念走进婚姻,时刻准备着携手面对一切挑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愚蠢地相信每一段婚姻都可以幸福地结束。无论婚前婚后,无论是形影不离还是心灰意冷,都要有勇气和能力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此,“苏州市妇联”推出“她学婚姻法学院”专栏,专业解读真实案例,通过“眼睛”看到父母在婚姻生活中的不足。同时也欢迎大家留言,积极互动。来吧,我们在这里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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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在所有离婚案件中,相当一部分离婚案件是由一方有婚外情引起的。当遇到配偶婚外情时,很多人怒不可遏,同时会主动行动,或跟进,或偷听被盗照片,或安装定位,或破门抓奸。目的是为了获取对方婚外情的证据,让出轨的家伙“干净利落地出去”。今天的题目是:有婚外情的配偶离婚时应该干净的离开家吗?
李女士是江苏省常州市一家企业的员工。她和七岁的女儿住在常州。她的丈夫王常年在南京做生意,很少回来。2014年王离家去南京的时候,曾经给李女士写过一封保证书,说她在外面绝对干净,绝对不会出轨,否则她会主动离家干净。所以李女士和老公在一起一直很安心。然而,2017年初,李女士在南京的一位亲戚告诉她,王可能在南京收养了一位年轻的恋人。当李女士听到这个消息时,想到丈夫在过去一年左右的态度变化,她感到像是晴天霹雳。她意识到问题严重,马上带着几个兄弟姐妹去了南京。经过一番努力,她找到了王和那个女人租住的地方,把他们堵在了深夜的房间里。她没想到的是,房间里还有一个刚出生两个月的宝宝!原来王不仅和第三者同居,还和第三者生了一个男孩。在现场,李女士查获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三者暂住证等重要证据。出生医学证明上,孩子父亲的名字是她丈夫王,孩子父母的地址是这个出租屋。通过走访,李女士获得了几个邻居和社区保安的证词。原来这个男孩是王和第三者生的,王和第三者在出租屋已经租了一年了,两人是相称的。因此,李女士起诉王,将收集到的证据连同王当年写的保证书一起提交给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王离家干净。那么,终审是否如李女士所愿,王是否会被判无罪出狱?
事实上,法律并没有规定婚外情的一方应该干净利落地走出家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婚外情达到重婚或者同居严重程度,对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认定感情破裂,准予判决。同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但离婚损害赔偿只是精神慰藉性质,与“走出去”有很大差距。
至于王所签订的“忠诚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其法律效力通常得不到法院的承认。
原来婚外情不等于离家干净,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不被法院认可。那么,李女士是不是只是吃了哑巴亏,无处辩驳?
事实上,本案中,王的行为有重婚罪嫌疑,女士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自行向法院起诉,并有充分证据追究王的重婚罪刑事责任。
因此,李女士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经法院审查,王以夫妻名义与第三者同居并生育一子。他的行为构成重婚罪,被判处一年监禁。离婚案中,李女士与王被判离婚,认定忠实协议无法律效力。王赔偿李女士离婚损害赔偿金2万元。同时,根据离婚后妥善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60%归李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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