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吃饭猝死不是工伤
段小康,1990年5月出生,2014年7月毕业于运城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15年7月通过稷山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后,分配到稷山县孙中心古庄学校工作,2016年9月调入稷山县城市中心学校所辖南街小学。
2017年1月,段小康接到学校通知,需要在市中心学校南街小学加班,对学校档案进行汇总。所以从1月18日开始,段小康开始连续加班。1月21日,因为学校没有食堂,为了完成任务,学校安排了包括段小康在内的10名加班老师到校外餐厅吃午饭,让他们吃完饭继续工作。吃饭的时候,段小康突然生病,被送到吉山县人民医院抢救。获救后当天死亡,死因为心源性猝死。段小康去世后,其家人向稷山县人民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017年1月26日,稷山县人民社会保障局作出不认定工伤的决定,称经调查核实,段小康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因此不认定为工伤。法院三次判决,政府一次行政复议,均撤销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承认工伤的决定,明确要求重新承认。
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作出四次决定,认定段小康之死不是工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老师中午突然生病,所以不是上班时间,突然生病的地方是酒店,不是工作。所以不能算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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