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年9月9日,《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在瑞士伯尔尼签署。伯尔尼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版权的国际公约。缔约国组成伯尔尼联盟。《伯尔尼公约》缔结后,进行了7次修订,最后一次修订是1971年的巴黎版本,共38条,公约有6个附件。截至1992年1月,90个国家加入了《伯尔尼公约》。该公约有三项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无需任何登记或注册程序)和版权独立原则。本公约的保护范围是缔约国国民或在缔约国首次出版的所有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作者的经济权利包括翻译权、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朗诵权、编辑权、录音权和制作权,精神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和维护作品完整权。一般作品的经济权利保护期不少于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负责公约的日常工作。如果缔约方不同意新修订的公约的某些条款,它们可以保留并继续履行先前批准的公约(10个国家在1971年批准了巴黎版本的实质性条款,但10个国家在1928年批准了罗马版本的实质性条款,14个国家在1948年批准了布鲁塞尔版本的实质性条款)。然而,根据1971年的文本,新加入《公约》的国家只能加入修订版,不允许有任何保留。
1992年10月,中国政府在加入《伯尔尼公约》后举行新闻发布会。(图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1992年10月,中国政府在加入伯尔尼公约后举行了记者招待会。(图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1992年7月1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并宣布中国根据公约附件第一条享有附件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权利。附伯尔尼公约成立的背景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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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西欧特别是法国涌现出了许多著名的作家和艺术家,他们创作了大量脍炙人口的文艺作品。但随之而来的是作品被抄袭和窃取的苦恼。为了解决版权保护问题,法国著名作家雨果为版权保护和国际公约的创立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贡献。1878年,雨果在巴黎主持了一次重要的文学大会,并成立了国际文学艺术协会。1883年,该协会向瑞士政府递交了一份经过多次讨论的国际公约草案。瑞士政府于1886年9月9日在伯尔尼召开的第三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该公约,并将其命名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综合人民网,中国搜索,法制早报
整理/袁评论/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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