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如家快捷酒店及美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私自播放电影《美人鱼》,捷成华视网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为由将该酒店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宋溪 摄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海淀法院网 截屏图原告捷成视觉中国(Jebsen VisionChina)主张,根据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光膜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享有电影《美人鱼》及其分授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2018年1月18日,捷成视觉中国通过公证固定了证据,证明被告在其酒店设立“私人影院室”提供点播影院服务,未经捷成视觉中国授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美人鱼等影片的播放在线服务。
原告捷成视觉中国认为《美人鱼》由周星驰执导,邓超和罗志祥主演,于2016年2月在中国大陆和香港上映。《美人鱼》是被告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制作的影视作品,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给他造成了巨大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相关新闻优酷诉称今日头条未经许可擅自播放《战狼2》 索赔百万考虑到今日头条未经许可为用户提供了播放“狼勇士2”的链接,优酷以侵犯网络传播作品信息权为由将今日头条和运城阳光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提供“狼勇士2”的网络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优酷声称《狼斗士2》是一部由吴京执导的动作、战争和军事电影,在中国票房收入最高,也是第一部跻身全球票房前100名的中国电影。优酷在支付巨额版权费后获得了《狼勇士2》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授权期限,该片于2017年11月3日在Youku.com独家上映。经公证,今日头条网站为用户提供“狼勇士2”定向链接服务,链接的“阳光宽带网”由运城阳光传媒公司运营。经调查,“阳光宽带网”并未获得《狼斗士2》作品的合法使用权,今日头条也未进行合法有效的审查。
优酷认为,基于上述事实,今日头条和运城阳光传媒有限公司未经优酷许可,将未经授权的作品《狼斗士2》在互联网上进行商业传播,主观上是错误的,客观上对优酷造成了损害。今日头条和运城阳光传媒有限公司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赔偿损失等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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