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根据地方立法权限,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强市、标准化强市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组织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共享相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建设,推进实施统一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监督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的统一执法。促进竞争政策的整体实施,引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组织、指导查处价格违法收费、不正当竞争、非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和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及相关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体系措施,协调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体系,组织调查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和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负责纤维质量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监督,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协调和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重大食品安全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建立健全重要食品安全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体系,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验证处置、风险预警和风险沟通。组织实施专项食品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和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标准。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抽检。组织指导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依法办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咨询、投诉和举报。
(十二)负责计量工作的统一管理。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实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的溯源、计量比对和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和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制定、编号和发布。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和集团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检验检测工作的统一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引导和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规划,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协调和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推进知识产权使用,统筹规划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科技市场监督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功能转换。
(二十)职责分工。
原文链接: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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