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08年2月20日——20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对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内的商户实行减租、免租。免租期为2020年2月至3月,半费期为2020年4月至7月。
20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商户租金的通知》。其中,救助对象是指在同级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内,与济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签订经营性公共建筑租赁合同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的内容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内的商品公有住房租金,不包括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
租金2020年2月至3月免交,2020年4月至7月减半。租赁合同在2020年7月底前到期的,减免税期限为租赁合同到期日。结合房屋租赁合同和实际缴纳租金情况,采取抵、退、展、减等方式实施租金减免。对于已经缴纳租金的,原则上以缴纳的租金冲抵下半年应缴租金;对于已经缴纳租金,合同期满需要退还租金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租金减免部分;未交房租的,可适当顺延至疫情结束后,按免减标准直接交房租。
具体办理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内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规定时间办理以下手续:承租人向小区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提交租金减免申请相关资料;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确认;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与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落实租金减免政策。
1.《2月房租减免 济南减免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承租人房租:2-3月免收,4-7月减半》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2月房租减免 济南减免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承租人房租:2-3月免收,4-7月减半》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unshi/1463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