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新型农村保险和城镇居民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四川在线记者胡佳莉
昨天上午,四川省政府网站发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到今年年底,全省将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接轨。
今年年底,新型农村保险和城镇居民保险将“合并”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渠道,完善基本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期支付和超额支付的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服务网络,为参保居民提供便捷服务。
2014年底,新型农村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保险制度在全省结合实施,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到2020年,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与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
城乡居民图形养老保险
缴费档次提高到13最低100元/年/人
保险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筹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构成
个人缴费、集体补贴和政府补贴
个人贡献
自主选择更多,支付更多
●缴费标准:目前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档次调整: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年度缴费额。
●参保人员选择自己的等级缴费,多交多得。
集体补贴
有条件给予补贴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补贴被保险人的缴费。
●补贴标准: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贴纳入社区公益事业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慈善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员提供资金支持。
●补贴和援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最高支付等级标准。
政府补贴
不低于40元/年/人
●政府全额支付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国家标准基本养老金由中央政府全额补贴。
●省内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不得低于40元/年。补贴如下:
政策支持
政府为城乡失去家庭的夫妇支付基本养老保险
重度残疾夫妻和独生子女病残死亡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100元/年/人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及具体分担比例由市人民政府自主确定,自行承担。
制表/开启力
■热点解读
A
“两金”构成养老保险福利
养老金的构成
为生活买单
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中央政府确定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我省基本养老金标准以中央确定的标准为基础,每人每月增加5元,增加部分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参保缴费人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1年以上每月增加2元基本养老金,新增资金由市、县财政自行承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每月缴费标准除以139。被保险人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B
养老金的领取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镇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在本意见发布之日前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没必要交费。本意见实施以来,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距规定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纳,允许返还,累计缴纳不得超过15年;要求年限超过15年的,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城乡居民领取死亡抚恤金,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但出国定居、身故等情况除外。
C
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异地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期间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继续按迁入地规定缴纳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视图
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改善养老和提高公平性
我省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变化会给被保险人带来什么好处?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表示,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增强了参保的公平性。
省政府提出《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实际上改变了我省农村户籍人员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惯例”。根据《实施意见》,即使在家就业,也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记者从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养老保险处了解到,目前的养老保险是“一制两保”,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者福利差距较大,城乡居民不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去年11月起,我省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自由转换,打破了农村户籍人员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惯例”,实现了制度公平,更加便民利民。随着《实施意见》的颁布,养老金待遇将在未来得到改善。
天府早报记者李庆
■背景信息
我省新型农村保险和城镇居民保险试点工作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启动,2012年两项制度全面覆盖。根据中央和省委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精神,以及我省“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建立覆盖城乡、富民惠民的民生保障体系”的战略部署,省政府决定将新型农村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保险制度结合起来,在全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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