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推崇的网络名人秦之辉(网名秦)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他昨天早上在朝阳法院受审。秦志辉当庭认罪,并向罗源、张海迪等人道歉。此案是自去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有组织制造、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来首次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去年9月10日实施了《关于处理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地点
“秦”出庭,母亲在庭上哭诉
网络红人秦之辉(网名秦)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他昨天早上在朝阳法院受审。上午8点58分,法院大门打开,秦志辉被法警带进法院。
秦志辉,穿着囚服,戴着手铐,被两个法警押送,但表情看起来很轻松,还带着眼镜,嘴角微微笑着。
在法官核实信息的过程中,秦志辉的左手不停的拍打着裤子,左腿不停的颤抖。在介绍2011年后的岗位经历时,他甚至说错了两次时间。他结结巴巴地向法官解释说他太紧张了。
11点半左右,法院宣布休庭。身着灰色衣服的秦志辉被法警带着手铐脚镣带出法庭。与此同时,坐在旁听席第二排的一位红衣中年妇女突然掩面哭泣,法庭工作人员搀扶着她走出法庭。据观察人士称,她是秦志辉的母亲。
审理案件
被告:向罗源、张海迪等人道歉
控方称,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被告人秦志辉利用“东土秦霍霍”、“淮上秦霍霍”、“炎黄秦霍霍”等微博账号,编造损害罗源、杨澜、张海迪名誉的事实,并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导致大量网友转发、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被告秦志辉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利用名为“中国秦_f92”的微博账号,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起大量网友转发和负面评论。
检方认为,被告人秦志辉捏造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传播,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诽谤罪、挑衅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检方的指控,秦志辉在法庭上表示,他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称他发布的信息没有核实内容,并承认诽谤和挑衅的指控。
在昨天的庭审中,秦志辉对杨澜、罗远、张海迪的名誉受到打击表示道歉和愧疚。
“我想向几名受害者表示歉意。对于张海迪,她是残疾人,而我是正常人,我的行为在道德上是不合理的;至于罗远,我说他是个没有任何证据的逃兵,是对他的莫须有的污蔑。我说他家在国外定居,对他家的影响也非常严重;至于杨澜,作为名人,她的名声辛辛苦苦了几十年,几条微博毁了她的名声,对她造成了巨大的打击,很不道德。我的手段不公平,我今天站在这里。”秦志辉说。
秦志辉在最后的声明中说,他在网上有阿沁霍霍就够了,他为此付出的代价太大了。他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工作,失去了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失去了在网络世界旅行的乐趣。希望给你一个警示。希望你能珍惜互联网上的自由空真正做一个对社会有价值的人。他是过去的一个教训。
后卫:秦志辉就是想成功但是走错了路
关于诽谤罪,秦志辉的辩护人表示,起诉书中指控的相关行为不属于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诽谤罪司法解释,被告人没有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从内容上看,相关谣言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被告并没有明知故犯地捏造他人事实在网络上传播。本案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七种行为。
另外,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志辉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秦志辉的辩护人也表示,对于被告人的主观意图,被告人是一个在北京漂泊的年轻人,独自奋斗,愿意奋斗,渴望成功。他只是渴望成功,但却走错了路。他刚刚说他后悔自己的行为,他的行为只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名声。希望法院在量刑时给被告秦志辉一个公正的判决。
该案件尚未在法庭上宣布,法庭将在选择性的基础上宣布。
内部存储
“秦”的传闻有制造的嫌疑
在昨天的法庭上,检方针对秦志辉通过不同微博发布的诸多传闻提供了证据,包括“罗源将军的哥哥是西门子公司副总裁”、“杨澜在网上做了虚假捐赠”、“全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张海迪是外国国民”、“动车事故意大利受害者洪辰同意赔偿3000万欧元”等。
谣言一:“罗源的哥哥在外企担任高级职务。”
2013年2月24日,秦志辉使用“东秦霍霍”,称罗源是西门子的少将,他的哥哥是西门子的高级主管。
对此,2013年,西门子向媒体报道了“东秦霍霍”,并以官方声明的形式驳斥了这一谣言。“我公司从未设立过任何名为“西门子(远东)公司高级顾问”或“西门子(中国)公司副总经理”的职位;经核实,自2003年以来,我公司从未聘用过名为“罗康”的员工
此外,2013年8月,罗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秦是人身攻击和恶意中伤的源头。他的妻子和孩子都在中国,从来没有在美国生活或工作过,但秦造谣说他“家里的孩子都在美国”;他的大哥在德国西门子公司从未担任过高管,但秦却造谣说他是公司的“中国总代表”。
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包括罗源本人出具的信息陈述,但秦志辉的辩护律师认为信息陈述出具的时间有误,不符合常理。秦志辉自己说没意见。
谣言2“杨澜在网上做了虚假捐赠”
2013年7月,秦志辉用“淮上秦霍霍”说杨澜通过“阳光卫视”在港股市场发布了一系列虚假消息,然后将从港股市场骗取的数十亿美元转移到她名下的“阳光投资”公司,随后宣布公司51%的权益归属于她担任董事长的“阳光基金”。
秦志辉说杨澜的假捐赠是他在天涯论坛看到的帖子。他通过杨澜和希望工程关键词搜索,发现很多网页都在讨论这件事,于是发了微博。检察官问秦志辉是否经过查证,秦志辉说他看了不止一条消息,采纳了。
然而,秦志辉的律师称,“淮商秦霍霍”并未被秦志辉登记使用,证据有待进一步证实。
谚语3“张海迪是外国籍”
2012年,秦志辉用“炎黄秦霍霍”账号称张海迪(现中国残联第六届主席团主席)为日本人。2012年11月28日,张海迪在博客上说:“又一个关于我国籍的谣言疯传,我是从德国编到日本的……我刚参加十八大,是主席团成员。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经过严格的各级选拔的,外国人不得参加这样的会议。”
在昨天的庭审中,秦志辉的辩护人表示,关于张海迪国籍的传闻早于秦志辉发布的消息。据辩护律师介绍,秦志辉在公安机关供认不讳,看到关于张海迪国籍的言论,也加入了调侃,说张海迪是外国国籍。
谣言4“动车事故的外国受害者获得3000万欧元的赔偿”
2011年8月20日,秦志辉利用“中国秦”称,原铁道部已同意赔偿动车事故意大利受害者3000万欧元(折合近2亿元人民币)。
据媒体报道,2011年8月21日11时20分,铁道部回应称,对“7·23”事故中死亡的意大利游客赔偿3000万欧元是谣言。
在昨天的法庭上,秦志辉表示,他在微博上看到金额为2000万欧元,转发评论超过100条时,认为3000万欧元更方便,于是将2000万欧元改为3000万欧元。这个小组/记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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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志辉所在地
2002年,高中毕业后,秦志辉南下广州,成了一名打工仔。之后移居哈尔滨、杭州、南京等城市。
2004年,秦志辉回到湖南留学,主修广告策划。之后北上北京,第一份工作是为华谊百创公司工作。
2010年,秦志辉加入中国尔玛依娜。在公司工作期间,秦志辉熟悉了相关的互联网炒作手法。但他只在公司呆了一年。同年,他在微博上注册为“中国秦。
2011年5、6月,为了出名,秦志辉跑到地铁里要粉。当时他穿着白色t恤和米色裤子,用胶带在身上贴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我叫秦,中国,请注意我”。
“2011年7月23日”甬温铁路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秦志辉第一次开始造谣。他编造了一条消息,说铁道部赔偿了意大利乘客3000万欧元。这个谣言在网上发布后很快就被转发了。
2011年8月,秦志辉离开尔玛依娜互动营销公司,分别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5月在北京口北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和北京华讯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
2013年8月19日,秦志辉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逮捕。
公安部专门打击制造网络谣言
2013年8月,公安部部署国家公安机关重点打击有组织制造、网络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查处了一批有组织制造谣言、谣言等违法犯罪案件。如北京警方先后查处了北京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故意造谣中伤、“环境专家”董编造虚假信息案,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6家公关公司利用网络非法经营案;江苏警方调查并处理了周禄宝涉嫌敲诈勒索案,他在网上爆料。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信息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了对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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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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