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男女双方依法建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引起夫妻权利义务和亲属关系的变化,产生一系列社会后果。那么,涉外婚姻有什么特殊规定吗,涉外婚姻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涉外婚姻条件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戴奕利律师回答:

涉外婚姻条件有一定的特殊规定,下列两类中国公民不允许与外国人结婚:

一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其范围是:

1、现役军人,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力量中服役,具有军事干部和军人。但一些掌握了军队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军人,在他们所掌握和熟悉的机密被泄露之前,是不能和外国人结婚的。

2.外交人员。外交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是外交部和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3.公安人员。公安人员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警官。

4.保密人员和掌握重大秘密的人员。保密人员和掌握重大秘密的人员,是指从事保密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秘密和科学技术前沿秘密的人员。之所以法律不允许担任特定公职的人与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一般规则。

正在被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这些人因为违法或者犯罪正在受到法律的制裁,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以不允许和外国人结婚。

戴奕利律师分析:

涉外婚姻的条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与外国公民结婚,双方必须符合中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当事人所属国家的相关法律允许一夫多妻制,中国也不会批准其结婚登记。

2.双方必须具备中国法律规定的婚姻必备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性22岁以上,女性20岁以上;不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者中止婚姻的疾病;非直系亲属或者三代以内直系亲属。

3.双方结婚时,必须依照中国法律向中国政府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在中国,以其他形式缔结的婚姻,如宗教仪式和习俗,不受我们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公职并处于某些特殊情况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是指现役军人、外交官、公安人员、保密人员和其他有重大国家秘密的人员;后者是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正在服刑的人员。

婚姻双方应持有的证书:

1.中国公民应持有下列证件:本人户籍证明;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工作单位、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证明,载明我的基本情况和我的结婚对象。

2.外国人必须持有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事部门签发的身份证件,或者临时来华访问的入境、居留证件;经外交部认证的国家公证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中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果外国人是华侨,必须持有下列证件:护照或身份证和国籍证明,而不是护照;公安机关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与上述中国公民必须持有的二级证书要求相同。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在mainland China与外国人结婚,大陆居民在mainland China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结婚,男女双方都应当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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