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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IPO大虾

鼠仓并不少见,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都有,但今天我们要讲的是比较特殊的,发生在邓忠公司。

7月10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二审裁定,将涉及邓忠公司员工的21亿元“鼠仓”案曝光。

涉及到两个人,邓忠公司前员工涂健和他的弟弟涂昕。

数据显示,涂健于1993年加入原深圳证券登记公司,2007年5月,涂健调任至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代理审核岗。2011年7月调任证券账户管理岗位,2014年4月因个人原因离职。在营业部代理机构审计岗、证券账户管理岗工作期间,有权查询账户信息及变化、账户所有权及因业务需要发生的变化。

上述鼠仓案发生在屠建任职期间。

兄弟偷窥账号购买,融合交易超过21亿

2011年7月,屠建调任证券账户管理岗位,有权查询非敏感证券账户。随后,他开始利用自己的头寸查看投资者的股票头寸信息,并参考交易股票。

自2012年9月起,邓忠公司规定公司员工和直系亲属不得买卖股票,于是屠建找到弟弟屠欣,请他代替自己经营,帮助赚钱。

流程是屠剑提供信息,小弟按单操作。这个不难说,但是监管不是吃素的,怎么避免呢?屠建马上想出了一个通过匿名电话卡沟通的办法。据他回忆,两兄弟前后用了4、5张电话卡。屠建会在前一天晚上用短信通知屠昕要交易的股票代码和交易数量,告诉他过几天再用同样的方式卖出去。趋势好的话,时间长了他再卖。

交易中使用的账号来自两兄弟的亲戚朋友、母亲、姑姑、岳父、高中好友,屠欣甚至得到了前女友父亲的账号...

就这样,截至2014年3月,根据屠建的指示,屠欣共使用了9个亲友账户组进行后续交易。据统计,上述9个账户与相关私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交易方式相同的股票共有237只,累计融汇买入金额21.37亿元,融汇交易利润347.54万元。

共查询400多个账户,重点是明星私募

也许你想吐槽一下,花21亿赚300多万。这个回报率是千分之二,太低了,不如存银行。然而,其他人仍然用私募股权明星购买这个。

判决中,根据上海监管局传递的证券账户数据,自2011年6月3日起,屠建开始查询私募基金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账户,对上述两类账户的查询共400余次,其中70次被查询超过15次。

虽然这些账户在判决书中没有显示全名,但作为“资深”韭菜投资者的大虾们仍然看到,这些账户大部分来自明星私募基金经理的账户,其中包括兄弟王亚伟、孙建东、陈枫等。,为了方便。每个人都将它们阅读并组织成下表:

其中,涂健查询最多的是“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展博一期证券投资集合基金信托”,共227次查询。展博一期为阳光2009-2011年首次私募,客户经理为展博投资的陈峰。

此外,我还查询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云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5次,账户由前“公募一哥”王亚伟管理,有上千家合资企业。此外,我们还分别查询了宏道一期、宏道二期、宏道三期的账目108次、99次、116次。

这位兄弟说他不和谐,上诉被驳回,两人都被判刑

这个鼠仓虽然没赚多少钱,但是直到屠剑辞职才曝光,也不会被发现。但是,没想到三年后哥哥会解释这件事。

2017年3月,屠呦呦主动向深圳公众自首,并详细讲述了两兄弟的犯罪经过。

2018年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屠建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涂昕犯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但屠呦呦表示不满,提出上述,上诉理由颇有意思。

涂沈心认为他和他哥哥的关系不好。这两兄弟十几岁时互不相同,彼此疏远。他还提到大学毕业后去深圳投靠哥哥。他没想到他哥哥会帮他姐夫找工作,但他没有帮自己。他嫂子毫不留情,把自己赶出家门,没有工作,没有住的地方。他不愿意帮他买卖股票,但他勉强同意帮忙。

并坚持自己只是接受指令帮忙下单,并没有赚到任何利润。盈亏与此无关。他不知道屠健的信息从哪里来,也没问。他甚至以为屠建在深交所工作,但后来知道他在邓忠公司,却不知道他在什么岗位。另外,他是主动自首的。杜欣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然而,法院没有受理此案。今年5月,广东省高级法院决定驳回杜欣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大虾是普通法,也给所有金融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了解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以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和知情人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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