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和解的法律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真诚悔过,取得被害人谅解。如果受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可以和解:

因民事纠纷,涉嫌刑法特别规定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刑事案件,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玩忽职守罪外,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双方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并主持和解协议的制作。

第二百七十九条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宽大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可以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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