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9日讯(记者 谷青)开盘时还是毛坯房,后来就成了“精装修”,售价也高了好几千元,这种变相涨价的销售方式在济南楼市行不通了。今天,市城乡建设委下发《关于规范带装修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带装修销售的商品房要有装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明示装修价格,擅自将“毛坯变精装”变相涨价销售的项目,一经发现暂停销售行为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通知》明确,带装修销售的商品房应明示装修价格。申请预售许可时,提交的预售方案中需包括带装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装修标准的价格构成,商品房毛坯价格应与装修价格分离。装修价格应依据商品房装修配置标准、材料选型、品牌档次、施工品质等条件合理定价,并将装修价格构成(含装修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及品牌)在销售现场公示,同时需按要求提供装修样板房,样板房装修标准应与现场公示一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毛坯单价及装修单价,不得违背购房人意愿,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
此外《通知》强调,严禁擅自改变装修设计标准。按毛坯房设计的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改为带装修商品房对外销售。擅自将毛坯房改为带装修商品房销售的,暂停销售行为,待完善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后,方可继续销售。对借“毛坯变精装”变相涨价、未办理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的项目,一经发现,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商品房销售,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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