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邮政评论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邮政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贴吧评论服务,是指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互联网网站、应用、互动交流平台等交流平台,通过张贴、回复、留言和“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布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负责全国后跟踪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地方互联网信息办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执法。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要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通信平台的贴吧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评论后服务提供者提供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评论后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向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申报安全评估。
第五条邮政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不为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贴吧服务。
(2)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按照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则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公布收集和使用规则,明示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并征得被收集人同意。
(3)为新闻信息提供评论后服务,应建立先试后送制度。
(4)以“弹幕”形式提供评论服务,应在同一平台、同一页面上同时提供相应的静态版本的信息内容。
(5)建立健全岗位评审管理、实时检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6)开发帖子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帖子评论管理方法,开发和使用反垃圾邮件管理系统,提高垃圾邮件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岗位评论服务中的安全缺陷和漏洞,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1.《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unshi/6177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