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还有第三条路。
加载中...郴州资兴县检察院的女检察官选择将这些符合条件的孩子送出看守所,送回学校,让他们通过这部法律的洗礼,懂得恐惧,获得重生。
近日,记者带着尊严和温情走近这样一群女检察官,了解她们的“子女”和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那个不守规矩的犯罪嫌疑人又去上学了
他们的谨慎,
他的犯罪档案被保密和密封
“那天,罗乐在看守所看到我,看起来很紧张,哭得很厉害。可见他真的悔悟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院”检察官许世义说。
本案中,15岁的罗乐和14岁的同伴刘在“领头哥”的带领下,在学生上下学的路上抢劫。面对审讯,罗乐脸上依旧写着挑衅的话语。了解了相关背景后,许世义敏感地意识到,这个在优越家庭长大的孩子被宠坏了,以为父母能为他处理好一切。参与此案的刘,认错态度较好。
“经过慎重考虑,我们决定不逮捕刘;对于罗乐来说,批捕一事,促使他内心震惊,吸取教训。”徐诗怡说,在看守所,她又遇到了罗乐,反复分析他的错误。这时,罗乐意识到自己面临的是“起诉”和“审判”——这两种情况他只在电视上见过。“他感觉到了压力,哭着说,我还能学习吗……”
许世义说:“回来之后,我们特别想在不起诉的情况下处理罗乐。一般来说,抢劫罪性质严重,向法院起诉。一旦被判了实际刑,孩子的生命就毁了……”
最后,听到许世义宣布“有条件不起诉”——这意味着他一旦通过下一阶段的调查,就不必去被告席上受审——罗乐显得如此难以置信。
许世义和他的同事们还封存了罗乐的案件档案,并尽力保护这些失踪的未成年人,使他们上学和就业的道路能够走上正轨。
不久,许世义得知罗乐已经回到校园,非常高兴。
在过去三年里,由五名女检察官组成的“检察母亲”处理了39起涉及50人的少年犯罪。这里的女检察官正在探索“逮捕、起诉、监督、预防”的一站式平台。也就是说,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到未成年人犯罪后乃至未来的所有司法程序,都有一双检察官的母亲之手在支撑着他们。
改写了“强奸案”
那个男孩的命运
他们的坚持换来了警察对他的无罪释放
去年春节的前一天,在检察官李江平面前,两家人向她深深鞠躬。李江平激动得流不出眼泪。
就在春节前几天,一对年轻情侣,13岁的留守女孩李晶和15岁的男孩刘玉初,尝到了禁果。女孩的奶奶知道后,匆匆赶来索赔。然而,刘的母亲很傲慢,拒绝道歉。纠结,有人打110。经过调查和取证,警方以强奸罪立案,将刘玉送到了看守所。
这是一个棘手的案子。采访中,李江平向记者解释说,男孩的行为涉及两个法律条文的具体定义:第一,与14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构成犯罪;二、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视为犯罪。
两个定义,两个生命,两个结果。
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和集体讨论的结果,她判断“这种情况应该适用于后者,这个孩子应该无罪释放。”
然而,两个家庭之间的紧张关系很可能会上升到请愿案件。
三天后,元旦就要到了。在李江平的合理劝说下,男孩的母亲终于意识到,如果她不和解,她的儿子可能会在除夕吃“监狱饭”。
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带着刘的母亲向女孩的祖母道歉。匆匆忙忙的刘牧在对方面前扑通一声摔倒,甚至砸碎了三个人的头,并承诺给予赔偿...
元旦上午,刘江平宣布了《不批准逮捕决定》。除夕之夜,刘玉终于吃到了团圆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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