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春节假期结束,很多人回到深圳工作。这个时候,不管是新深圳人还是老深圳人,只要是非深户籍的人,有一点一定不能忘记,那就是申报户口登记信息。
最近一次随机调查发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居住登记信息的自愿申报,在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楼主对自愿申报的认知和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房东:“每个新房客都有及时的举报信息”
据了解,街头采访在深圳随机采访了30名路人,其中21人为20-60岁的非居民,来自湖南、江西、广西、山东等地,从事不同职业。另外还有三个地主。
罗阿姨,45岁,湖南衡阳人。几年前,定居深圳的儿子带着老人去深圳生活。平时她在公园里散步,和新朋友聊天,帮儿子带宝宝。此外,她还获得了二房东的身份,定期帮着收房租。
但是不要以为罗阿姨的生活很悠闲。每来一个新房客,她都会特别“忙”,忙着在楼里跑来跑去。了解她的人都会知道,她会帮租客重新申报户口信息。
“我必须为每个新租户及时申报他们的信息,否则我将被罚款!”罗阿姨说,刚来深圳的时候,对特区的“规矩”并不熟悉。后来辖区电网工作人员提醒她知道这件事。从那以后,罗阿姨就特别注重租客户口信息的申报,过程的每一个细节都能脱口而出。
相反,20岁的黄可并不那么“有意识”。他刚来深圳2个月,现在在深圳一家工厂做流水线工人。他在单位附近租了自己的房子。因为是陌生人,基本不跟工作之外的人接触交流。有时候,即使有人敲他家的门,他也不敢说话。
当被问及是否登记了居住信息时,他说自己来深圳时间不长,过了年才回老家,没必要登记。
相关单位或个人应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否则,你将面临惩罚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规定》规定,为非深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为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户籍关系到申请居住证、享受公共权益等一系列利益,是申请人和非深户籍人员应该关注的。
根据规定,以下六类属于报告义务人:
1.非深户籍人员的住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2.非深户籍人员居住地为用人单位或者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或者学校为申报义务人。
3.非深度户籍人员的住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过夜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
4.如果非深户籍人员的住所是自购(建)房,我是申报义务人。
5.非深层户籍人员的住所为前款所列房屋以外的房屋的,申请人为住所提供者。
6.房屋实际由他人管理的,以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深圳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提醒,居住信息登记是非深户籍人员办理居住证的必要条件之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的相关规定,相关单位或个人应配合社区网格化人员对非深层户籍人员的居住信息进行登记核实。相关单位或个人应主动申报其居住信息。拒绝配合不仅会影响招生、就医等相应权益,还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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