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篮子集团贪污案庭审,16人被判刑。个人资料图片
前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温州菜篮子集团申请清算温州菜篮子开发有限公司举行了听证会..
三年前,温州菜篮子工程集团腐败案结案,包括该集团前董事长在内的16人被判刑。但在此腐败案中,被被申请人及他人利用谋取私利的温州菜篮子开发有限公司依然存在。
自2014年起,温州菜篮子集团起诉法院解散温州菜篮子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
应权国等人是如何一步步侵吞国有资产的?
2012年5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菜篮子集团腐败案作出一审判决,英等16人被定罪判刑,英等11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同年1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应权国等人的上诉,维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2003年至2010年间,应权国等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16亿元。其中,2003年至2006年,应等人为谋取私利,讨论成立股份菜篮子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为土地使用主体,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国家划拨土地使用权325亩,价值11578.8万元。
菜篮子开发公司成立后,应等人以公司名义参与成立温州菜篮子安通运输有限公司和温州畜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不仅侵吞了原菜篮子集团股份的温州菜篮子肉类联合有限公司的白肉运输业务,还解散了肉类联合公司,侵吞了生猪屠宰业务,分别侵吞国有资产783万元和401万元。
此外,应权国等人还将原属于集团公司的皮革市场无偿变更为菜篮子开发公司,并将蔬菜交易所的业务转移到公司名下,分别侵占国有资产893万元和7975万元。
2006年8月至2010年11月,等人从集团公司和菜篮子开发公司共挪用资金3889万元,交给被告应飞航、戴承包的集团公司外贸部进行经营活动。
浙江高院最终裁定,贪污、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被应权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1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追回被告的非法所得,责令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为什么法院支持菜篮子集团解散“开发公司”?
2014年6月,菜篮子集团公司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菜篮子开发公司,要求解散菜篮子开发公司。诉讼期间,公司10余名个人股东被列为第三人,包括应权国、应飞航。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解散菜篮子开发公司。但应飞航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菜篮子开发公司注册成立于2003年11月,注册资金3200万元,经营期限为2003年11月26日至2023年11月25日。其中,菜篮子集团公司作为唯一的法人股东,出资640万元,占20%;自然人股东10余人,公司董事会由英、应飞航等人组成。
菜篮子贪污案的刑事判决和刑事裁定确定,成立菜篮子开发公司的目的是获得市政府划拨的安置用地,以权国等人取代菜篮子集团公司,并逐步将菜篮子集团公司的主要质量业务移交给菜篮子开发公司。
根据浙江省高级法院关于解散菜篮子开发公司的终审判决,在自然人股东中,应等11人参与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行贿等行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刑事案件发生后,温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专题会议纪要,确定现代集团收回蔬菜批发业务经营权及全部收入、生猪屠宰运输业务经营权及收入的处置意见。
2015年8月,浙江省高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对于判决的理由,浙江省高级法院认为有两点:
首先,菜篮子开发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了严重困难。自2010年12月上半月以来,十余名个人股东被追究刑事责任,菜篮子开发公司股东会未能正常履行职责。不能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的,不能通过股东会决议对公司进行管理,股东会机制失效。由于菜篮子开发公司的内部机制一直无法正常运行,无法对公司的经营做出决策,即使不处于亏损状态,也无法改变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事实。
其次,由于菜篮子开发公司内部运行机制失灵,股东权利处于不可执行状态,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菜篮子开发公司的僵局长期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解决。本案中,法院基于谨慎司法手段强制解散公司的考虑,积极进行调解,但未果。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不成,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应飞航等个人股东对清算有什么要求?
菜篮子开发公司被责令“解散”后,公司部分资产仍未清算。因此,菜篮子集团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菜篮子开发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前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菜篮子集团、应飞航等股东就该申请举行听证会。
菜篮子集团表示,自2010年12月上半月以来,白、应飞航等10名股东因涉嫌腐败、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被判处3年至12年有期徒刑。董事长权国因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和受贿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自2010年12月以来,菜篮子开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法定代表人一直无法履行职责,无法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等方案。截至2010年12月上半月,案件发生,菜篮子开发公司未向股东分红,股东投资长期未获回报。此外,公司的年检和运营期的审批手续必须通过政府的“专项事务”来完成。公司权力运行存在严重困难,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多年来无法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做出决议,决策和管理机制瘫痪。
在听证会上,应飞航和其他股东表示,由于法院下令解散公司,清算是不可避免的。但清算过程必须公开、公平,也希望这些个别股东参与整个清算过程。
对此申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审查,并于另一天作出决定。
利用菜篮子制定公司侵占国有土地和国有资产的路线图
以菜篮子开发公司为土地使用主体,非法侵占国家划拨土地使用权325亩,价值11578.8万元。
温州菜篮子安通运输有限公司、温州畜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以菜篮子开发公司名义成立,侵吞温州菜篮子肉类联合有限公司白肉运输业务和生猪屠宰业务,分别侵占国有资产783万元和401万元。
原属于集团公司的皮革下脚料市场无偿改为菜篮子开发公司,蔬菜交易所业务转移到公司名下,分别侵占国有资产893万元和7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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