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带着“猪”的想法,21日被温州乐清法院以危害食品安全罪判刑。
今年4月18日,将一只、一只、一只、一只、一只、一只未经检验检疫的猪卖给了李。当天,于还将猪场七头未经检验检疫的猪卖给了李。之后,李让梅将这9头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运到乐清市乐城街的一个临时农场。
19日晚,李将私下从买来的两头猪宰杀后,运往乐城街环城西路时被查获。然后,执法人员调查了临时农场。
已屠宰的一大一小两头猪被发现为不合格肉,其中被屠宰的仔猪被检测出猪瘟病毒病阳性。
在检获的其他猪只中,有两只母猪的猪繁殖与呼吸系统综合症的病原体测试呈阳性。
乐清法院最终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余被拘留6个月,罚款5000元;李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梅被判处7个月监禁,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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