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支付2万元,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无线接收器、按键摄像头、米粒耳机等电子产品。温州乐清某培训机构的两位老板在驾考科目考场上指挥“窃听”。
近日,温州乐清市检察院对培训机构两名老板组织考试作弊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已被起诉至乐清法院,该法院将于另一天举行听证会。
驾考科目考场被“窃听情况”震惊了
去年10月,乐清市雁盆街1号驾驶证科目考场上,一名男考生的异常行为引起了监考人员的注意。我看到考生坐在危险中,时不时地移动衣服上的扣子,这让他很紧张。
当监考老师从那个人身边走过时,一个喊着“对齐”的人的声音在他耳边响起。监考老师立即对该男子进行了检查,意外发现了米耳机、微型摄像头、无线接收器等设备。除了米耳机,大部分设备都是套在一件衣服上的。
此人是乐清人。经询问,原来该男子曾在某培训机构参加过“包”培训,“包”的方法是作弊。根据他透露的信息,公安机关逮捕了乐清市一家理论培训机构组织作弊的两位老板林佳和林怡。
花2万块钱答应“包”驾照考试
作弊的男考生说,他在查询理论培训机构时,被告知有正常通过驾考的,也有过一次火车的。所谓“一站式通”,就是考生不用管什么,平时不用来,只需要通知考试就行了。这趟一站式火车票价2万,预交1万,男考生交1万,同意。
林佳和林怡都出生于1968年,户籍分别来自乐清和泰顺。两个合作伙伴成立培训机构,从事驾考理论培训。在培训期间,两人多次听到一些年龄较大、级别较低的考生抱怨:“考试很难,就算培训了也过不了。”
所以,去年9月,两人推出了“套餐”培训,就是利用窃听、偷拍设备协助作弊,帮助考生完成驾考。随后,林某某在网上以900元购买了两套作弊设备,分别送给乐清的男考生和另一位考生,并协助其作弊。收费从1万到2万不等。
考试时,一名考生因过度紧张而没有进入考场,而上述男考生则因耳机声音过大被巡逻考官发现。
涉嫌组织考试作弊
乐清市检察院认为,林佳、林怡组织他人在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中作弊,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侵犯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罪、侵犯国家考试管理制度罪,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组织考试作弊,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欺骗手段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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