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网友爆料自从买了辆保时捷卡宴自己就没太平过……

网友发文吐槽:

朋友最近有个烦心事,他全款提保时捷卡宴不到半年。提车时没发朋友圈,平时出行也很低调。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他身边的朋友都知道他当上了百万豪车的车主,不过保时捷车主也不好当,倒不是说车不好开,是从前想都没想到的麻烦事,陆续找上门了…...

婚车喜事撑排面,朋友说在这半年间,感觉后半辈子的喜事都过完了,因为他们都会来借我朋友的车。能开口问他借车的都是多年熟悉的老友,但也最怕是这样的熟人。借呢,担心出现什么状况;不借呢,也说不过去,毕竟做了那么多年生意,朋友间提携疏通不少。他现在跟我说,真悔恨当时提车时没发个朋友圈昭告天下:“老婆与车均不外借”。

不过万幸的是目前为止借车期间没出过什么大事故,小剐蹭划痕也没有,但这也不能打消他的担忧。说真的每次把车借前说好刮花损伤按出险自负,但心是悬着的,万一来个小磕小碰,就算出险他也觉得麻烦兼心痛。

朋友跟我一直倒苦水,我现在很明白且理解当被借车人的心理。碍于情份和面子把自己的“儿子”借出去了,朋友就应该好生看待,最起码用了油要加回去,脏了要来个精洗吧,再包个红包讨个吉利不为过吧,毕竟这种人情世故都心照不宣吧?可是有些人就不懂。

12月朋友的卡宴又当了一次婚车,而且当时快被气吐血了,一天跑了几十公里没给加回油,花车贴纸不清干净,还车时就塞了一红包,打开一看就50元……一天油钱也不止这数吧,还亏个洗车钱,朋友间的羊毛也不是这样薅的,好吗?我听着都觉得无语。

插一句,朋友以前开的是汉兰达,他说以前开汉兰达借车的人不多,他也代步粗用不太计较;毕竟卡宴贵,又开了没多久,车是慎重借给你,一没按租车行情收钱;二也没找任何人要押金,全寄望于借车人开窍,作为朋友特别是熟的朋友,也不好点破。

友情帮你充了场面之后,是否也礼尚往来,照顾下借车人的感受呢?你可能说既然这样,直接婉拒不借不就更好吗?之前一般他都这样说,但经不起朋友的软磨硬泡,实话谁也不想得了小义丢了朋友。但借车需求太多了,拒绝了很多要求后,朋友现在真忍无可忍,搜刮了他能想到的台词,码了个借车必看,以后谁给他提借车,先发这个给他们,是有点难为了自己的车,但估计会劝退很多人,这点哑巴亏没所谓了。

借车劝退书写好了,但效果如何未验证,这段时间借车的人也没有,不过朋友还是有信心打消绝大多数借车需求。你们看完之后,什么想法?如果网友有好的“借车劝退贴”,也可以给我朋友支个招,不是说借车就是豪车的专属烦恼,而是对着开口问你借车的朋友,怎么有趣回绝而又不伤友情?

帖子一经发出,就吸引了不少网友的注意。有类似经历的网友开始诉苦:半箱油都用完了,可红包、喜烟喜糖却一个也没得到。

几乎每周都有人来开口借车的高频率把人逼“疯”,网友忍无可忍,直接把车喷成了绿色。

那车到底借不借?对于这件事,部分网友态度清晰:车可以借,前提要同时满足“特别要好的朋友”和“自己去开车”这两个条件。

也有一部分网友觉得借车不如租车,找理由拒绝,让对方去租车。

毕竟借车既有损耗还有风险。

剩下一部分网友则内心艰难,想拒绝却又不好意思。

借车心疼,不借车得罪人。借出去的车出点小剐蹭没什么,最怕的是出了车祸,车主也有可能摊上事儿。到底该不该借?借车有啥注意事项?滑动查看↓↓↓

朋友向你借车,你会借吗?

日常生活中,在向他人借用车辆时,都不会注意所借车辆的保险投保情况,往往在发生事故后,因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等相关保险,被法院判决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时才懊恼不及。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车主李某未给小车投保交强险又借给他人驾驶,出了事故后与实际侵权人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与吴某是好友,2020年6月9日,李某将自己的小轿车借给吴某而车辆既未投保交强险,也未投保商业三者险。吴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方涂某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涂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负事故次要责任。2020年11月,涂某将李某和吴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合计13万多元。被告李某认为,车辆确实是自己的,交通事故发生当日将车辆借给被告吴某驾驶,自己并无过错,不应赔偿。

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小轿车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投保人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由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范围内连带承担赔偿责任。案涉车辆的投保义务人为登记的车主李某,实际侵权人为吴某,李某与吴某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共同赔偿涂某的各项损失11.8万元。

法官提醒,为了出行方便而在借用朋友车辆时,一定要关注所借车辆的保险情况,尤其是在借用摩托车时,因为许多摩托车都是未投保交强险的。

去年11月,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判定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陈某9.91万元;被告林某赔偿3.21万元;被告周某赔偿0.53万元。剩余损失1.6万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经查明,2019年5月26日,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横过道路的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林某应承担主要责任,陈某应承担次要责任。原告受伤花费医疗费用5.6万元。经鉴定陈某评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林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车主系周某。周某无偿出借摩托车给朋友林某,但未核实林某的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存在过错责任。综合考虑此起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其他情节,确定本案民事责任依法由被告林某承担60%、被告周某承担10%,原告自行负担30%。结合案件的事实和依据,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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