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樊胜美?24岁杭漂女孩被江水卷走,父母向公司索赔41万‘为弟弟买房’”……
日前,调解类节目《杭州和事佬》播出了一期节目,将多个相关话题推上热搜最前列。
据报道,1996年出生的女孩洛洛在杭州工作三年,因在钱塘江边散心时遇到涨潮被卷入江水意外离世,于是洛洛的父母要求其所在的公司进行金钱赔偿。
据公司负责人张总透露,在洛洛出事后,其父母多次暗示公司赔钱,还提出让同事捐款,但这一提议被公司拒绝。出于人道主义,公司给了6万元抚恤金,女方父母都签了名。没想到才过3天,洛洛父母反悔,要求公司再补35万,加上之前的6万,一共要41万。
在调解过程中,公司表示,通过洛洛在各种社交平台发表的内容来看,洛洛的压力来自父母,“要给妈妈买新款手机,要给爸爸钱”。公司方面还称,洛洛父母要钱也是为了给儿子买房付首付。
而据最新消息,1月27日,女孩所在公司向媒体表示,事情已于2019年11月解决,公司总共给了其家属16万。这位女生的不幸遭遇和其原生家庭的冷漠令不少网友直呼,简直就是“现实版樊胜美”。
洛洛本人曾在社交平台控诉:
“我倒宁愿花钱买断亲情,从此两不相欠”
“我承认原生家庭是我这辈子都挣脱不开的牢笼,
我费尽力气往外跑,往远处躲”
……
可以看得出情绪很消极沮丧。
视频播出后,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愤怒,这种愤怒,一是来源于女孩疑似承受的“樊胜美式”的压力,二是其父母亲人在索赔过程中表现出的、对女儿生命的某种不在意。
这样的愤怒也转移到了节目本身,作为化解矛盾的一个途径,调解节目花了不少心思,费了很大精力,进行着艰难的调解,但最后的结果在观众看来似乎却是“无辜者退让、贪婪者向前”。
从法律角度看待一下这个事件,究竟索赔有没有法律依据。
据澎湃新闻报道,针对该事件,1月27日,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明月告诉记者,如警方已经认定该事件为意外,且当事人也非工伤,公司没有义务赔付,当事人男友也没有义务赔付。家属要求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认为,若经核实当事人确非工伤,则员工所在公司不负赔偿责任。鉴于公司已为该员工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二、三条规定,员工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这起悲剧,让人五味杂陈。洛洛是不是又一个可怜的樊胜美?标签易贴,心结难解,一时间让人无语凝噎。
从媒体呈现的内容看,洛洛过得确实不开心,她缺爱,她无助,她过得很苦,长期处于心灵的挣扎之中,一腔怨愤只能诉诸无人倾听的社交平台。而同时,她父母跟她交流不多,精神上的帮扶不多,物质上的“索取”不少。
死者长已矣。洛洛父母已陷入绵绵悲痛和无尽自责之中,对于围观者来说,无需再对他们进行道德上的批判,因为他们已经受到“惩罚”。
反刍此事,当有三个维度。
一个是,家长要关心孩子飞得高不高,更要关心孩子飞得累不累。
为人父母,哪有不希望孩子出人头地?但是,与其关注孩子收入有多高,不如关注孩子开心不开心,多倾听,善于捕捉孩子的情绪变化,才能帮助他们走出人生的滩涂,渡过精神危机。
再一个是,家长要多向孩子示爱,少向孩子索取。
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尤其身处大城市,很多年轻人表面风光、背后沧桑,他们太难了。当父母的,一味向孩子索取,只会加重孩子的生存苦境,乃至逼他们走上不归路,最终酿成难以挽回的人生苦酒。
最后一个是,家长应一碗水端平,像对待儿子一样对待女儿。
都什么年代了还重男轻女?如果非要认为女生长大后嫁出去就是别人家的人了,那无疑身体进入了21世纪,脑袋还停留在封建时代;如果无限“盘剥”女儿以供养儿子,结果只会害了女儿也害了儿子。
有专家寄语广大家长,“要在孩子的精神世界里,去架起一座桥梁,给孩子更多的情感支撑,感知他的感受。”
诚如斯言!走进孩子的世界,孩子获得尊重,才能得享尊严。
面对一些悲剧,我们更需要揽镜自照,多一些反省和反思,要“审判”人性,更要审视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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