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男人,我没有承担好责任,我把责任托付给了父母,没有管住弟弟。”这是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陈去年11月8日接受公开审判时流着泪说的话。
近日,陈的弟弟因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强奸等19项罪名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处有期徒刑25年。这也是现行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的最长期限。
陈被审判。陈彩静1972年12月出生,比弟弟陈彩静强2岁。2017年4月1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后,陈被省纪委工作人员带走谈话。同年11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事实上,在此之前,2016年,陈才强因涉嫌黑罪被警方逮捕。当时台州当地听到消息的人都争相告知,并在网上发布此事是“令人震惊的好消息!”
长安街知事发现,针对陈才强的起诉书长达100页,指控其组织领导的团伙犯罪长达18年,涉案金额超过6亿元。
事实上,陈才强是将自己的兄弟送进监狱的重要“推手”。他不仅是陈受贿的幌子,而且在多次犯罪后,还要求其兄出面“摆平”。
2008年,已经是台州市委委员的陈接到了商人朋友王的邀请,要入股他在三门的造船厂。为了“让陈的生活更美好”,决定听听王是怎么说的。为了避嫌,陈以弟弟的名义买了的股票。
这时,陈才强已经在当地建立了一个相对稳定的黑社会组织。为了筹集非法活动的资金,陈才强通过“以商养黑”和“以黑保商”的手段赚了很多钱。
在陈的影响下,逐渐获得了台州市委员、温岭市副主席、台州市土木建筑企业家协会会长等一系列身份,甚至还有“台州市公安监督员”的称号。
随着的“事业”越来越大,陈成了他弟弟身边的“保护伞”。
2010年,陈才强指示他的“下属”在光天化日之下互相砍伤,因为他共事的一家公司的助理经理“不听自己的话”。为了消除陈的影响,出面“轻描淡写”地处理了有关部门。
一年后,陈才强因其“手下”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引起温岭市公安局反黑办的注意。陈又一次“枪杀”了,并安排逃往香港“避风”。
“私下里我会很认真地批评他,但出于好感和私心,我多次违反规定上前和他打招呼。”陈在审判中为开脱。
但纵观的“黑历史”,陈在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除了充当“保护伞”,他还多次利用职权帮助弟弟进行商业运作和土地转让。
2016年被捕后,他的父母曾拉着陈的手说:“你弟弟的两个孩子就交给你了”。然而,如今,陈不仅能照顾弟弟的孩子,还能照顾自己的妻子和女儿。
6月24日,全国专项斗争监督培训班在北京举行。长安街省长注意到,陈才强案的判决是自今年1月公安部开展全国扫黑专项斗争以来的又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不久前,在北京举办了一个关于监督特别反罪恶斗争的全国培训班。全国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胜坤在开幕式上强调,要进一步督促各地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查处“保护伞”与查处涉黑涉恶案件紧密结合起来,落实各项制度治理和源头治理措施。
一月以来,中央召开了几次专门的反罪恶斗争会议。对于这样一个已经被人民群众强烈反映的问题,各地纷纷重拳打击恶势力的嚣张气焰。陈才强案的判决势必会给“漏网之鱼”以极大的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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