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浙大女XX被强奸的新闻引发热议。他的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学校决定“缓刑”,此事仍在进一步核实中。
文件题为《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女XX缓刑的决定》。
根据文件显示,涉案学生Nu XX是浙大2016级学生。今年4月17日因强奸罪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学生缓刑12个月,从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申请解除。
传浙大拘留强奸犯学生观察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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