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王女士23日因下腹痛前往医院进行CT扫描。检查结果出来后,王女士以为自己得了结肠癌,于是给丈夫留了最后一句话“我不想拖累家庭”,选择了自杀。王女士的丈夫认为医院不宜将检查结果告知王女士,而应告知其家属。医院对王女士的死负有责任。对此,有律师认为,医生的执业行为不存在法律过错,但在道德上应该委婉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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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棋奇迹:病人有知情权。至于告诉家属或者患者,应该是一种工作方式。医生现在工作太辛苦了。希望医学界能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工作作风。患者要多了解,多和医生沟通。只希望社会越来越好。这样的不幸越少越好。
小杏仁的微博:没确诊就焦虑。但是我们不应该选择这种极端的方式。至于医生,其实很多医生每天都变得麻木,不会那么体贴。
梅拉·向毅:病人有知情权,你不明白吗?是因为她没有忍耐力,也是医生的错?
那么,在查出重疾时,医院应该先告知患者本人还是家属?你怎么想呢?
根据现行《医疗纠纷防治条例》,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但是对于哪些信息应该告知,哪些不应该告知,何时告知,如何告知,并没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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