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7月12日发布
2.建始设计函[2010]73号
关于实施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函
建始社函[2010]7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计委,天津市、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工程局、营房部:
2007年,我部颁布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师[2007]86号,以下简称《标准》),对改善工程设计市场准入条件、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企业申请机械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的业绩可按“企业和人员的业绩应包括专业资质(一)或专业资质(二)两种设计类型”的要求进行考核。
二、企业申请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时,“站”、“线”两个专业暂不要求考核。
3.企业在申请城击行业载人索道专业甲级资质时,可以根据注册电气(供配电)工程师和注册机械工程师对“动力”专业的要求进行考核。
四、企业申请农林行业林业工程相关资质,林业工程技术专业人员编制要求,“若干专业共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人员数量要求,且每个主导专业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督司
201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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