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10月10日,成都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添加甲醛作为非食品原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案件。
两名被告为长期保持血液新鲜,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止的甲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
两名被告被判刑,并道歉承担罚款
法官:消费者在类似情况下可以要求十倍赔偿
诉讼阶段,成都青白江检察院指控两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同时,作为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检方以麦的哥哥侵犯了不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由,要求两被告在省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共同支付了犯罪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十倍的赔偿责任。此外,要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非法添加。
来源:红星新闻,北夜新视野网,上海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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