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去发热门诊的患者都必须扫描“健康码”,进行核酸检测。
全文1181字,阅读约需2分钟据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今天,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合防控机制综合小组发布了《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描“健康码”,进行核酸检测。一、充分发挥发热门诊的“哨兵”作用
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都必须扫描“健康码”,进行核酸检测。对于需排除的病例和疑似病例,应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热门诊不得拒绝接收发热病人。各类医疗机构应全面落实预检和分诊制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应在保护性条件下,由专人按规定路径到发热门诊就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医务人员要“把关”,发现发热等可疑病例,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并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治疗和转移。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发热病人选择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二、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哨兵”作用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门诊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实行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在1小时内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指导不明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乡镇卫生院应在相对独立的地区设立临时隔离病房,对发热病人进行观察。各区县应每天对乡镇卫生院观察的发热病人进行核酸检测。发热患者应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如无,发热门诊应向区县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
第三,充分发挥急救中心的“哨兵”作用
严格执行救护车信息传递和反馈制度。如果因发热拨打“120”急救电话,通过120救护车转接到发热门诊就医,急救中心应做好交接登记,并将患者转送信息上报区县领导小组,转送信息应包括患者姓名、地址、年龄、症状、医院等。如因发热拨打“120”后未进行转科,急救中心将核实后的患者准确信息上报区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保护后指导其前往发热门诊。
四是加强“哨点”监管,严格检查责任制
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特别是对具有“定点”性质的医疗机构要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定点”的敏感性,坚决防止因执行不力造成疫情蔓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SARS-CoV-2核酸检测管理,将上述通过“哨点”发现的人员纳入“应有检查”范围。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应及时解除控制措施,将“健康码”调整回正常状态。各“哨点”检查、登记、报告、指导等措施落实不力,导致“应检查而未检查”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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