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殴打、冰冻、饥饿、禁闭,身心俱毁,持续了半年。方,山东德州方庄村女孩,2019年1月31日被公公婆婆虐待致死,年仅2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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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方的表妹谢淑蕾告诉本报记者,他的妹妹方身高1.76米,结婚时体重160多公斤,死时只有60公斤。“至死都没有道歉。”
此前,德州市禹城市人民法院认定“方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遭受多重钝器外力,致使其全身挫伤致死”,判处张(方的岳父)有期徒刑三年,刘某某(方的岳母)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张(方的丈夫)有期徒刑缓刑。之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将案件发回禹城市法院再审。
该报指出,根据三名被告的供词,他们都不满意,因为方牟阳不能怀孕。为了发泄个人怒火,被告人张某某多次殴打辱骂方,并且多次饮酒后,他在案发当天只殴打了方三次;刘某某多次殴打虐待方,包括冻死、饿死、打脸、用木棍殴打、戳受害者的脸和脖子等。
一审程序是非法的
11月17日,方一家的代理律师张劲武告诉本报()该案已发回禹州市人民法院重审,审判将于本月19日进行。他们坚持认为被告有两项指控——故意伤害和虐待。另外,“被害人的母亲没有劳动能力,我们要求被告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死亡赔偿金和生活费。”
同一天,德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该报,该案的刑事和民事部分都将重审。
根据律师提供的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本案被山东省禹城市公安局终结,被告人张、刘某某、张于2019年5月9日移送禹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法律审查,由于受害人方的尸体以及与方家人的冲突,自2018年7月起,被告人张、刘某某、张多次虐待方,使其忍饥挨饿,用木棍殴打方,并在冬季在屋外站立,2019年1月31日多次殴打方,致使其死亡。
在该案的一审过程中,程序出现了许多问题。
根据律师提供的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判书,法院认为本案不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第三次审判的被告人均为成年人,应当依法公开审理。原审法院未公开审理,未依法保护上诉人杨的合法诉讼权利,违反了法定程序。据此,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鲁1482年初在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2019)作出的16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再审。裁决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
死者生前被殴打、冷冻、饥饿和禁闭
谢淑蕾说,方和她的丈夫张是由媒人介绍认识的。二人于2016年11月18日结婚,自2018年秋季开始,其丈夫张开始与方发生战斗。
根据张劲武律师提供的本案一审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刘某某、张某经常以殴打、冷冻、饥饿、禁闭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被害人方进行身心摧残,致使被害人方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遭受多种钝器外力,致使其全身挫伤死亡。
根据判决,张、、刘某某、张等对某国不孕不育不满。
根据其岳父张的供述,张于2016年11月18日与方结婚,共花费13万元与方结婚。婚后发现方不能怀孕,因此与方家发生矛盾。事发当天,她的婆婆刘某某拒绝让方上班,所以她多次殴打方。
方的岳母刘某某承认,方在与张结婚后发现她的行为异常,并得知她患有精神病,不能生育。2018年7月,张去探望方的父亲,遭到殴打。之后,刘某某开始让方饿着肚子打他。判决书引用了刘某某的话说:“尤其是近几个月来,方被打了很多次...方的脸很黑,脸上有抓痕,用手捏了捏。到了冬天,天气变冷了,这也让方把罚站在院子里。每隔一次,一站就是半个多小时。”
刘某某说张某某喜欢喝酒。自2018年秋天以来,张某某经常在喝酒后发泄不满,殴打方牟阳,而且从不轻举妄动。事发当天,张某某也喝了不少酒。上午和下午,他殴打了方,并用剪刀剪掉了方的许多头发。张也建议不要让方吃饭。
方的丈夫张坦承,2017年冬天带方到医院检查。他们从医生那里得知方怀孕生子,他和他的家人对此非常生气。2018年10月,当她停止工作时,她经常殴打方牟阳,有时一周一次,有时两次。”当她开始和方战斗的时候,她忍住了。后来她经常打她,骂她。她害怕我们,所以不再反抗。她只是说‘别打我,我听话’”。
家庭成员期待公正的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张为泄愤,多次殴打、辱骂方,多次醉酒。仅在事发当天,方就被殴打了三次;刘某某多次殴打辱骂方,其殴打辱骂行为不限于饥寒交迫、殴打脸部、用木棍殴打、戳受害者面部和颈部等。
一审判决称:“方虽有精神障碍,难以受孕,家庭有一定过错,但这些不能成为刘某某家庭殴打虐待方的理由。”
方牟阳的表妹谢淑蕾向《纽约时报》否认他的表妹方牟阳有精神问题。同时他说:“希望法院能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我始终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合理的。”
一审判决认定,鉴于各被告人回到案件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有悔改表现,决定从轻处罚;被告亲属自愿提前支付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经查,被告人张犯罪轻微,有悔改表现,无累犯危险。缓刑对他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所以他决定申请缓刑。
禹城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刘某某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被告人张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丧葬费37562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共计42562元。判决书于2020年1月22日签署。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后,11月17日,禹城市人民法院政治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本报表示,该案正在审理中,“我们应该相信法院和法官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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