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权划分,什么是事权划分?市场经济国家的事权划分方式可归为以下三类:一是中央列举法。事权划分由宪法等法律单独列举中央或联邦政府的事权.地方概括刹余事权。事权划分按照这一划分方式,地方事权较多,代表国家如美国、日本。事权划分二是共同列举法。法律同时列举中央或联邦事权与地方事权,如有未列举的事权发生时,依据事务属性确定其归属,代表国家如加幸大。事权划分三是中央推定法。法律列举地方事权.事权划分而未列举的事权推定属于中央。即地方列举,中央概括.故中央事权较多。代表国家如南非。

事权划分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实践看,事权划分中中央政府主要承担国防、外交、国际贸易、货币、全国性立法和司法等事务;交通、教育、卫生、治安、消防、社会福利等的大部分为地方政府职责。事权划分不同国家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中央政府介人地方事权的范围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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