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殴打教师一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原审判决的结果是,常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出来后,常自己的家人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法院表示要上诉,同时追究二十年前张某某老师对常的体罚。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认定,常殴打教师一案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认为一审量刑适当,维持原判,驳回常上诉!
在街上打老师是不对的,但当年谁会研究老师的错呢??谁对谁错,当时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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