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保险市场的竞争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但不规则的恶性竞争也会出现负面效应,阻碍保险市场的健康发育,甚至使市场主体面临危机。如近几年国内保险企业间的竞争就有白热化的趋势.曾出现了保险人之间争相降低费率、无休止的给予优惠,还有的为了争揽业务不惜血本,甚至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使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竞争与合作。在这种做法的诱导下,一些保户尤其是一些公有制企业.在选择投保公司、参加保险时,并不主要看重公司的补偿能力,似乎也并不是为了寻求最佳保障,而是看重谁给的返还最多、条件最优惠,而优惠的标准又往往取决于个人能够获得好处的多少.保险业务的开展走进了一种怪圈。此外.有的保险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业务时,为了争得市场.不顾职业道德的约束,以一些不实之词贬低其它公司,有的甚至互相拆台。凡此种种,使保险业内外有识之士深为优患。竞争与合作

竞争与合作,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保险业内人士大声疾呼:保险市场这种恶性竞争再不能继续下去了。竞争与合作,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协调下,1997年9月9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联合发起,在中保集团截事长兼总经理马水伟的主持下,玛家公司共同签订了(全国保险行业公约)。竞争与合作,国内保险业第一个行业自律性公约的产生,标志着中国保险业开始走向规范、成熟。随即,在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倡导下,由国内几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组成了高风险共保组织,承担对卫星等高风险业务的共同承保。

竞争与合作,可以想见,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日益发育成熟、监管力度的加大,以及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从技术、信息、再保等方面,国内保险界之间建立更为密切的合作关系,不仅是发展某一保险企业自身的客观必然,也是发展我国保险业的需要。竞争与合作,不仅如此,中国保险界还将在一定的领域内与国际保险业合作,共同开发培育中国保险市场,并为建立健康、有序的世界保险市场贡献各自的力量。竞争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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