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拘留1277天的清华海归博士孙希庆在4年114次庭审后,向澎湃新闻透露,他已于11月7日获得国家赔偿决定。审理此案的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法院作出判决:支付孙锡青人身自由赔偿和精神损失费共计54万余元,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为侵权行为道歉。
潍坊高新区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照片由本文中的受访者提供
据《彭超新闻》此前报道,2003年,在美国工作的清华大学教授孙西青博士动员7名海外博士回国,前往潍坊成立了中伟光电子有限公司,孙西青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但是,他没有想到,多年后他会因为这个企业而被囚禁。
潍坊中威成立后,曾经发展得很好,成为全球市场最大的LED灯具制造商之一,也是本土明星企业。
2014年7月底,潍坊中伟发生董事会纠纷,孙西青被解除董事长兼总裁职务。一个多月后,该公司一名董事向公安机关举报,孙西青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不久,孙西青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5年11月,孙西青被当地检察院起诉,被控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侵占罪。在法庭上,孙西青坚称自己是无辜的,认为自己是被困住了。
该案一审判决后发回重审。庭审记录显示,该案在过去四年中经历了114起审判。
2019年5月9日,潍坊高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刑事裁定。根据该裁定,同一天,开发区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单位潍坊中伟、被告人孙锡庆和另一被告人乐的起诉。
8月12日下午,潍坊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员宣读了对孙锡庆不起诉的决定。判决书称:“经审查,退回补充侦查,法院仍认为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随后,孙西青提出国家赔偿2.06亿元的申请。10月18日,潍坊高新区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根据书面决定,孙西青自2015年2月3日至2018年8月2日取保候审期间被拘留了1277天。在再审过程中,高新区检察院撤回了对孙西青的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属于发回重审后无罪释放的案件。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孙西青有权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该决定,赔偿请求人孙希卿在被定罪后的再审期间将被视为无罪,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依法赔偿孙希卿,并支付1277天拘留期间的人身自由赔偿403,455.38元。
“索赔人孙希庆被长期拘留,精神受到损害。因为被定罪,日常生活受到很大影响,社会评价降低,应该认定他精神受损,造成严重后果。”根据该决定,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消除侵权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14.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高新区法院认为,孙希庆在刑事案件中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家属误工费的主张,以及因其被拘留导致公司业务中断、所持公司股票价值损失的主张,不符合财产权损害赔偿的情形,驳回其请求。
“虽然有些要求没有确定,但是这么久了,我终于有了结果,挺开心的。”孙锡庆告诉《纸报》,审理此案的法官已经联系他,并表示法院将在某个时间做出正式道歉。他希望有关司法部门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让他们在现行法律下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现在的状态,孙夕庆说:“赶紧干点正事吧,关了太久了,以前的事业都没了,赶紧把自己的事业做起来。”他透露,其研发的相关产品已经慢慢步入正轨,陆续会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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