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观念中,一般认为“鬼屋”是不吉利的,但在北京买房并不容易。如今,价格较低的“鬼屋”已经成为一些买家的无奈选择。有的人辛辛苦苦买的房子,却被发现是“杀人的房子”,没有人会觉得舒服。由此,“鬼屋”引发的法律纠纷近年来有所增加。
现象“凶宅”挂牌比普通房屋价值低一至三成面对北京高不可攀的房价,鼓起勇气购买“杀人屋”已经成为一种选择,因为“杀人屋”在价格上有着明显的优势。
今年春节过后,杨女士和丈夫环视了一下朝阳欢乐城。“三月份房价涨得可怕。我们看了几天,发现我们买不起那里的房子。”这时候中介告诉杨女士,高档住宅区天鹅湾有一个“杀人屋”,200多个户型的复式只花了600多万。前业主签完买卖合同在家被杀,卖方拒绝继续交易,被链家按原价买回。“价格确实便宜,比其他同类型的房子便宜了近200万。”然而,杨女士并没有选择这个“鬼屋”。“太可怕了,住在里面真倒霉。”
这个“鬼屋”到底有没有卖出去,记者上周来到天鹅湾附近的一家连锁店询问。一位名叫何的经纪人告诉记者,这套“杀人不眨眼的房子”已经售出,价格比同一套公寓低了100多万。“看来买房的是律师或者法医。也许人家不怕!”“明知是杀人不眨眼的房子,还被别人买了?”记者问。“有些人买它,因为它便宜,它通常会低几十万,”经纪人说。“如果你不怕,买下来真的是大便宜。”
记者通过询问发现,近日天鹅湾出售的同户住宅价格均在1200万左右。如果这个“杀人屋”只便宜100多万,最终成交价格就是1000万。对此,经纪人拒绝透露房子的最终成交价格。据介绍,上市的“杀人屋”价值比普通房屋低10%到30%,两三年内很难出租或出售房屋。“除非顾客提出要求,否则连锁住宅不会主动向买家推荐‘杀人屋’。”
调查国人接受度低 认为“凶宅”不吉利中国人介意买“鬼屋”吗?昨天,记者在东单街随机采访了13名路人,其中12人表示不会购买“凶宅”。市民陈女士说:“我肯定不买。家里有孩子。住这样的房子好尴尬!”唯一表示愿意考虑买“杀人屋”的年轻白领小燕说“北京的房子太贵了。如果‘杀人屋’便宜很多,我会考虑买。我不是迷信的人。”“很多写字楼都建在坟墓上,不用太在意。”
近日,记者还走访了大兴命案和丰台杀汞案中的房屋,发现这两处房屋分别被占用了7年和2年,现在依然无人居住,连邻居都怕倒霉搬走了。
中国人看重房子的风水。比如北京的高层建筑很难看到4楼、14楼、24楼...所以发生过凶杀、自杀、意外、重大传染病等非自然死亡的房子,真的很隐秘。这里需要明确一点,房子里有老人是自然死亡,正常疾病等。,这些都没有列入“杀人屋”的名单。
低廉的价格确实让“鬼屋”受到了一些人的青睐。众所周知,日本是世界上自杀率最高的国家,所以日本的“鬼屋”越来越多。据国外媒体报道,日本“鬼屋”的价格不到整个市场价格的一半,甚至只有市场价格的1/3。
但随着近几年经济不景气,为了省钱,日本年轻一代会选择住租金更低的“杀人屋”。2014年,日本甚至出现了新的兼职——“杀人屋的卧铺”。只要在指定的房子里住一个月,并向房主证明没有鬼,就可以拿到一个月一百万日元的工资。
“关键是大家都关心。杀人屋是中国人的迷信和文化观念。”北京天目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芳表示,买卖“凶宅”要注意一定的法律风险。出卖人明确告知,买受人接受,这个意思一定要写进房屋买卖合同。
破解中介推凶宅查询系统 为买家避开凶宅如何避免买“鬼屋”?一位姓黄的经纪人告诉记者,链家内网有一个“凶宅查询平台”,输入小区或道路名称就可以验证该房屋是否为凶宅。“这个平台不对公众开放。业主委托连锁卖房,我们通过平台做一个筛选。”她说:“如果是‘杀人屋’,我们会如实告诉买家。在中介的配合下,买卖双方定下合理的成交价格,写进合同,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网上盛传链家数据库里有近3000套“杀人屋”。针对这一说法,经纪人没有给记者正面回答。早在2013年,链家就将“鬼屋筛选”和“原价回购”纳入服务承诺。“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下杀人的房子,连锁会给予补偿,以最高原价回购。”经纪人说。
建立“鬼屋”筛选系统,可以保证交易的透明性。台湾省有一个杀人屋网络,可以查各个县市的杀人案件。这些记录来自新闻报道、法庭和警方记录。登录后,记者发现,有不少网友在上面贴出了“买凶杀屋”,也有商家贴出了“凶杀屋”的出售和出租信息。
日本也有类似的“鬼屋”网站。当记者试图登录网站时,一张日本地图出现在他面前。地图上每个区域都有一个“火灾”标志,上面的数字代表了该区域的事故数量。记者随机点击选择了札幌的一家酒店,弹出窗口显示2013年该酒店发生了一起乘客自杀事件。
为了避免未来的交易纠纷,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该更加注意。这位姓黄的经纪人提醒说,买房前要咨询业主和中介,多问问邻居和小区物业,或者问问所辖派出所。如果有凶杀案或凶杀案,当地派出所会做好记录。“如果你看房子的时候发现房子里有画像或者宗教供品,一定要问房主为什么。”
诉讼不小心买到“凶宅” 告到法院多胜诉房子一旦变成“杀人的房子”,就很难卖掉。如果信息被隐瞒并出售,将被买方起诉。
2014年,张女士花了280万元在朝阳区烧窑居给儿子买了一套66平米的两居室婚房。然而,她没有想到会在装修期间得知套房被烧死。张女士以出卖人存在严重欺诈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由,将原业主诉至朝阳法院,并将中介连锁房地产列为第三人,要求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利息及相关税费共计297万余元。最后,张女士的上诉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记者搜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了53份关于“杀人屋”买卖纠纷的判决书。其中,90%以上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些“杀人如麻的房子”已经被杀或自杀,或跳楼或煤气中毒。共同点是卖家没有如实告诉买家,房子是“杀人的房子”。
在少数失传的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很难将房屋认定为“杀人的房屋”。比如徐州某案,买家退房理由是房屋原主人多次流产,装修时工人割破手指,二审法院驳回。还有一些买家或租客以卖家父亲在屋内脑梗、建筑工人一氧化碳中毒、住在屋内经常做噩梦、有鬼、有幻听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均被法院驳回。
“虽然‘杀人屋’是一种迷信,但它确实会给购房者带来心理上的恐惧、焦虑或抑郁。”徐芳律师介绍,“法院给予更多支持,并不是说法院支持‘杀人屋’的迷信,而是卖方违反诚信原则,构成欺诈,合同应依法作废。”
索要“凶宅贬值费” 法院表示于法无据房子因为租客的过错而成为“杀人的房子”,房主自然觉得委屈。所以就有了“鬼屋折旧费”这个名词。远非如此,仅今年一年,记者就经历了三起围绕“凶宅贬值”的诉讼
2016年春节后,张先生的房子被中介“挂”了三个月,一直没有租出去。原因是去年9月,前房客李的父亲从窗台上摔下而死,所以房子成了“杀人的房子”。为追回损失,张先生向法院起诉李,要求赔偿“凶宅折旧费”人民币12万元。庭审后,双方同意调解,法院未当庭判决。
2016年2月6日,石景山区某出租屋发生火灾,租客的父亲张女士瘫痪在床多年,被烧死。事后发现起火原因是张女士的父亲在床上吸烟所致。房东黄老太认为房子成了“杀人屋”,于是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元。
2016年4月7日,一名保姆在通州某出租屋将雇主李先生79岁的父亲砍死,随后在屋内用晒衣尸自缢。之后房东王先生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鬼屋折旧费”50万元。
后两案以原告败诉告终,他们所主张的“鬼屋折旧费”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两个判决中,法院都提到“杀人屋”属于封建迷信,不是法律概念,“杀人屋折旧费”没有法律依据。通州法院宣判的案件中,法院认为“房屋非正常死亡不一定导致房屋销售价值贬值”,“房屋市场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市场经济价值规律。”
然而,在石景山的这起诉讼中,法院在判决中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房屋“折旧费”的说法。“房子里的非正常死亡,客观上会增加居民的负担,给房屋交易带来一定的价格。折旧...法院认为,被告应对原告承担房屋价值贬值的责任。”最终,法院并未支持房东黄老太所主张的数额,因为她与租客张女士在事发后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约定除了货物损失外进行精神赔偿,因此黄老太无法向法院反复主张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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