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日前,为了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整顿违法广告,进一步规范广告秩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1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产品广告概要。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结了近期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广告的监测情况。公告曝光了北京长城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利奈辛片”、Xi大唐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醒脾开胃颗粒”、云南通用山梅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溶栓脑通胶囊”、呼伦贝尔松露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金淑丸”、内蒙古乌兰浩特蒙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抗骨质增生丸”、贵州飞云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葛山小荠颗粒”、千烈清肠等八种非法宣传的药品和保健食品
在本次公告的汇总期内,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并移送违法药品广告15182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449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793条,进行查处。对于未经批准发布的广告和严重伪造审批内容进行非法宣传的广告,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并收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4个,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22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52次暂停销售涉及非法广告的产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疗效,不能代替药物。请慎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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