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给生活带来很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令人不安的法律问题。车辆出售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原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贷款买车,贷款不及时还,贷款公司有权利直接拖走车吗?如果“三包”期间不去4S店维修,是“过保”吗?
本期《读者律师热点问答》中,《晚报》邀请了《晚报》读者律师咨询组成员、浙江九洲大众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温州青年律师之星郑文带律师为大家解答一系列关于汽车的问题。
车辆销售不转让,谁对交通事故负责
网友“许”咨询:前段时间我把自己名下的机动车转卖给另一个人,对方给我买车的钱,直接开走了。没想到,就在过户前,他开这辆车出了车祸,交警认定他全责。因为付不起那么多钱,事故受害者和他一起起诉我。我必须承担事故的责任吗?
律师回答:车辆属于动产范畴。根据合同法,动产的风险责任从交付时起转移。对于注册车主来说,他们已经失去了控制和运营利益,因为他们出售了自己的车辆并实际交付了车辆。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以买卖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且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即原注册所有人不承担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连环车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批复》明确,原车主既不能控制车辆的运行,也不能从运行中获得利益,因此原车主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车辆一经交付,作为原登记车主,应不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贷款逾期,贷款公司有权拖走车吗
网友“春树”咨询:我是贷款买车旅游,才需要做生意。注册业主是我自己,我在找条件优惠的贷款公司。前不久因为出国旅游,没有时间按时还贷。回家后发现贷款公司发短信说要拖走我的车。我贷款买了这辆车。贷款公司可以随意拖走吗?
律师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法》,车辆所有权根据车辆的合法登记文件确定。现在的车辆驾驶证名字是网友“春舒”,车辆所有权属于网友“春舒”。
业主与贷款公司属于贷款合同关系,不涉及所有权转移。如果业主拖欠还款,贷款公司可以起诉业主还贷。车辆被扣留的,还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扣留车辆的裁定。此外,任何没有司法权力的单位和个人无权拖走他人的车辆。所以贷款公司私自拖走他人车辆是违法的。
如果“三包”期间不去4S店维修,会不会“超出保修期”
网友“景秀”咨询:我刚买了一辆车,因为4S店的维修价格有点贵,想去朋友开的汽车维修店维修。但是我听4S店说“三包”期间一定要去4S店维修,不然就享受不到厂家的保修政策了,是这样吗?
律师回答: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的定义确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关于“三包”责任的免除,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涉及的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规定的三包:
已书面告知消费者购买的家用汽车产品存在缺陷;
家用汽车产品用于租赁或其他运营目的;
说明书中明确说明不允许改装、调整或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或拆卸造成损坏的;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处理不当,造成损害的;
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维护和修理产品而造成的损害;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只有在这些情况下,汽车厂商才能免除三包责任。另外,汽车厂商要承担“三包”责任。因此,根据上述网友的说法,车主因不在4S店维修而“脱离厂家保修政策”的说法不成立,不能构成汽车厂家免除三包责任的理由。
非得把车借给朋友,车主有什么风险
王先生咨询:大家都说借车有风险,但是我好朋友跟我借的。他平时不怎么喝酒,开车也很温柔。我不好意思拒绝。但是我还是想问清楚,如果车子借出去,万一出了事故车主一定会承担责任吗?不可能借那辆车。还是有什么特殊情况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回答:车辆出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机动车所有人出借机动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机动车强制保险中的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所有人出借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
1.将车辆借给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证被吊销、暂扣、已过期、实习期内驾驶证高速行驶的不适宜车辆使用者;
2.将车辆借给明显醉酒、吸毒、精神病、重疾等不适宜驾驶车辆的车辆使用者;
3.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因素。
4、其他应当认定为车主过错的行为。
律师提醒你签购车合同要注意什么
1、检查购车合同的条款是否完整清晰。在许多合同纠纷案件中,协议中使用的词语不完整、不准确,导致含义模糊。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明确车辆的具体型号、配置、颜色、优惠金额、违约处理,并在合同中添加和确认商家承诺的条款。
2.注意“首付”和“首付”的区别。“首付”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担保性质。一方违约的,按照约定执行。但“首付”的法律效力并不明确,一般只指一种提前支付的贷款,不存在违约责任赔偿。
3.注意汽车销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如卖方的解释权,单方面扩大了经营者的合同解释权。
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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