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中新网3月14日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城市定居规划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3月14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非户籍人口城市定居的通知》,将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的实施意见》一并实施。详情如下: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对于农村大学生,探索省内免费落户政策。对于考上省内高校的农村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户口迁到高校所在地;毕业后,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可以将户籍迁回原籍或迁入就业地。济南、青岛应加快取消城镇住房购买、投资纳税等结算限制,进一步放宽结算条件,优先解决在本市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居民人口结算问题。
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权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和成员备案机制,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切实保障农民依法入驻城市的权利。推进县乡农村产权转移平台全覆盖,完善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各类产权有序转移,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探索形成农民依法自愿退出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三权”的机制。
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强化经济发达地区的主体责任,引导其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依靠自身财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省级财政根据农业转移支付人口规模和市民化成本的差异,动态调整转移支付的规模和结构。省级财政在安排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性住房奖励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时,对吸纳更多农业转移人口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严格执行“人地挂钩”的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新机制,以城镇吸纳农民工等外来人口进城定居的规模为基础,对吸纳外来人口较多的区、市、县给予新的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如果现有建设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入驻城市人口的用地需求,可以依法对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进行适当调整。
扩大非居民人口住房保障覆盖面。确保入驻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住房保障权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入驻城市农民通过市场提供住房、政府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促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支持存款人异地提取和使用。
加强政策匹配。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的整合、衔接和配套工作。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底前,出台并落实国办发〔2016〕72号、发〔2016〕23号、鲁办发〔2016〕50号文件提出的户籍管理、公共服务保障、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等各项配套政策要求,形成政策合力。建立政策执行监测评估机制,加强政策执行动态跟踪,定期评估执行效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改善监测和监督。加快建立和完善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和登记人口城市化率的统一统计指标体系,准确、快速反映两个指标在各地的变化,并纳入各市统计公报。对农民进城落户进行跟踪监测、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化中期评价将于2018年上半年完成,2020年进行总结评价。加强审计监督,将外来人口入驻城市及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全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后续审计范围,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将作为相关部门对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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