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云计算公司员工闫某,为倒卖流量牟取私利,在职期间受上家吴某的委托在公司的207台服务器上种植木马程序。日前,海淀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1万元。
2017年1月至3月,被告人吴某受他人(另案处理)指使,通过网络联系上在乐视云计算公司担任工程师的被告人闫某,并向其提供木马程序。被告人闫某接收木马程序后,利用职务之便登陆公司内部系统将上述木马程序布置在乐视云计算公司分布于呼和浩特等地的207台服务器上。2017年3月3日,有服务器发出预警,乐视云计算公司经排查发现员工闫某具有重大嫌疑。后公司报警,闫某、吴某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了解,作为闫某的上家,吴某表示自己只是通过QQ得知有人以100元1G的标准收购流量且提供程序,因此找人想以此牟利,但不知道会触犯刑法。而闫某作为技术人员,也承认知道安装木马程序后,外部人员能利用该程序远程控制服务器,并可能利用该功能进行不法活动,但其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仍铤而走险,利用工作便利将木马程序布置在了公司的服务器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闫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案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罪行,且均系初犯,且已退缴相应赃款,对其二人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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