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标准最新规定,固定资产最新政策固定资产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用来影响和改变劳动对象的劳动手段,固定资产它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实物形态,它的价值按其磨损程度,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通过销售,逐渐地从销督收人中得到补偿。

固定资产由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要求千差万别,固定资产因而劳动手段也多种多样、形态各异,使用年限和经济价值更是相差悬殊。在企业资产管理中,从有利于管理和核算出发,把理论上应属固定资产,但经济价值较小的劳动手段(如简单工具、量具等),或经济价值虽大,但使用年限较短或难以确定的劳动手段(如模具、器皿等),列为低值易耗品,作为流动资产加以管理和核算。

为了从各种各样的劳动手段中确定固定资产,我国企业财务通则作了两条原则规定:第一是使用年限超过I年;第二是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也作了相同的规定。固定资产行业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确定标准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如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确定为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确定为固定资产。

在企业实务工作中,一般都根据以上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具体编制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固定资产使企业固定资产的确定有明确具体的标准,防止因时因人而异,产生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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