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完善北京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从现在开始,该市将实施新的差别电价政策。限制行业提价标准由0.1元/千瓦时调整为0.2元/千瓦时,淘汰行业提价标准由0.3元/千瓦时调整为0.5元/千瓦时。单位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不足或超过一次的,分别执行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的加价标准。
据该市大气管理银行称
根据动态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本次发布的《意见》明确指出,差别电价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单位能耗超标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装置和装置或建筑物的用电量,按照加价标准向所属单位收取费用。
目前,对能耗超过国家和地方配额标准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一次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制电价加价标准执行,一次以上超过限额标准的按淘汰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新的差别电价政策出台后,限制行业的提价标准将从0.1元/千瓦时调整为0.2元/千瓦时,淘汰行业的提价标准将从0.3元/千瓦时调整为0.5元/千瓦时。单位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不足或超过一次的,分别执行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的加价标准。
据介绍,下一步,市发改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协调差别电价的实施,及时提出差别电价实施名单。
据了解,市发改委每年将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和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
根据监测结果,市发改委将发文通知实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并通知北京电力公司按月收取差别电价。对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企业,在实行差别电价后6个月内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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