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区禁止遛狗是没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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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云南省昭通市维信县公安局和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维信县文明养犬和禁止遛狗的通知》指出,为加强维信县城市规划区养犬管理,要求公民必须圈养或圈养其犬只。如果发现自己在县城内行走,第一次和第二次给予警告和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杀人。公告发布后,“历史上最严格的禁令”立即引发了公众的热烈讨论。11月15日,威信县回应称,正在召集多个部门研究此事。“城市管理要规范,但一切都要依法办事。”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养狗的居民越来越多,这导致了很多社会治理问题,尤其是偶尔发生的狗伤人事件,使人们更加关注如何管理犬类疾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威信县发布公告的初衷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和措施来管狗,不仅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也体现了城市管理者的智慧。
为了更好地控制犬类疾病,许多城市在管理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积累了一些被普通人高度接受的有效控制措施。比如济南市规定遛狗时,牵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今年深圳全面开展犬类电子芯片植入工作,年底前系统注册的犬类100%植入芯片。在其他城市,市民遛狗的时间和活动范围都有详细规定。这些规定看似麻烦琐碎,但可操作性很强。只要实施,既能满足公众养狗的偏好,又能有效控制养狗问题。
相比这些城市采取的措施,威信县的做法明显简单粗暴,用力过猛,甚至血腥残忍。其实此举也有违反相关法律的嫌疑。需要注意的是,养狗是公民的权利,不能随意剥夺。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公民养犬或者遛狗的规定。就连当地政府出台的《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也只规定了将宠物带出家门“要有所附”,但并没有剥夺公民遛狗的权利。显然,县里最近下发的通知中所述的“遛狗直接打死三次”的规定,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违背了“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的原则,应该予以纠正。
从治理效果来看,警告、罚款、杀人看似简单快捷,但也容易引起公众的抵制。同时,经验告诉我们,在简单粗暴的措施背后,往往对应着懒政和懒政。作为地方政府部门,不妨借鉴其他城市的成熟做法,而不是引入一些带有非法治理理念和精神的过度规定,以此来推卸法治、卫生防疫等宣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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