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人们努力追求的一种生活状态。早在中国先秦时期,孔子、老子、孟子、墨子等。对幸福进行了大量的讨论,形成了深刻的幸福观。2000多年来,先秦诸子的幸福观一直被许多中国人视为生活水平和生活水准。时至今日,先秦诸子的幸福观对于我们认识什么是幸福以及如何实现幸福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不沉溺于物质享受,追求精神幸福。
快乐在《论语》、《道德经》等经典中也被称为“乐”。那么,在先秦诸子看来,幸福的内涵是什么呢?先秦学者认为,物质财富对幸福不是不重要的,精神幸福是幸福所必需的。因此,他们主张对物质财富、生死、贫富、外部环境采取冷漠的态度。他们更应该注重精神上的知足,更应该注重符合人性、发自内心的幸福。
老子认为“知足常乐”,淡泊名利,无为而治,才是幸福的最高境界。
孔子想:“吃了,喝了,担不起心事,也不换乐子。”他非常欣赏那些贫穷而快乐的门徒。
孟子认为,人生幸福的真谛是“三乐”:“父母同住,兄弟无由,一人幸福;阳当在天,不在人,二则乐也;育天下之才,三乐也。”
庄子认为,幸福不是一种享受的感觉,而是灵魂的顿悟和超越。“和天庭和谐的人是幸福的。”“情绪和情绪穿越四季,物是人非,但它们的极端是未知的。”。
在先秦诸子看来,如果真正认清了幸福的本质,领略到了高尚的精神,就不会沉溺于物质享受,而是会有意识地修身养性。今天,这些观点对于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具有重要意义。
把自己的幸福和别人的幸福、社会福利结合起来。
《礼记·大学》明确提出“虑事、赐知、诚、诚、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并在“平天下”这样一个广阔的视野中看待个人发展。
孟子提出了“与民同乐”的幸福观,强调幸福的“共同性”。
荀子认为“圣人也,完人也;王也,制也;两个最好的就够世界用了。”“完美伦理”就是形成理想人格,实现个体幸福,“完美制度”就是关爱世界,寻求社会福利。
老子认为“圣人不积,以为人多;和别人在一起,你拥有的更多”,强调和别人分享快乐能让你更快乐,给予别人能体现你的快乐。
墨子认为,社会动荡的根源是“人不爱”,实现幸福的根本途径是“兼爱”,即将爱无私地传播给全社会。这种反对自私自利,主张把自己的幸福与他人的幸福和社会福祉结合起来的幸福观,对于当今社会正确幸福观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幸福是坚持自己的志向,幸福是承担责任。
孟子主张“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权倾不能屈”。在先秦诸子看来,一个人即使生计艰难,也不能忘记自己的利益,丧失自己的伦理道德,不能因为外界的诱惑而丧失自己的气节,不能因为外界的压力而改变自己的看法。只有这样,才能有真正的快乐和幸福。
先秦时期的许多思想家总是以心中的幸福标准来要求自己。即使他们的运气不好,经历了许多困难,他们也没有改变自己的抱负。相反,他们坚持不懈,努力实现自己的抱负,因为他们永远不会忘记的是全世界人民的幸福。这其实体现了一种“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天下先忧后喜”的责任感和责任感精神。
因为他们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责任感,所以他们会努力学习圣贤书,钻研济世之道,积极为人民的幸福谋利,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尽自己的责任,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今天,这种对世界幸福的责任感仍然值得大力继承和发扬。
◎本文最初发表于《人民日报》,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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